失業金一年領幾個月_一年失業金可以拿多少錢?
特邀律師
首先,失業保險一年可以領幾個月?得看哪一年,什么戶口性質?不同的年份和不同的戶口性質領取的月數不同;
①城鎮職工(包括本市及外埠)失業保險待遇:
累計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失業繳費超過5年的,按每滿1年增發1個月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每月可領取的津貼在下圖喲!
②農村職工(包括本市及外埠)失業保險待遇:
累計失業保險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失業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12個月,每月可領取補貼看下圖喲。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人,所有的年限都可以領取失業金,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津貼:
已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含一年),且為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外埠城鎮職工可享受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
最后,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城鎮職工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農業職工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所以,失業保險一年可以領幾個月要根據戶口性質和具體年限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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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來計算: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6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第10年領取2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自第11年起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