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五大基本權利_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哪些?
特邀律師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
(5)監督權;
(6)社會經濟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保護權;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其他方面義務.在憲法中,除以上專門規定的公民五種義務外,在基本權利條文中還規定了其他四種義務.《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以及公民有勞動的義務和受教育的義務.
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按照憲法的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大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
①公民的平等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按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②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即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有權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及政治上表達個人見解和意愿的自由,包括選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政治權利和自由; (2)人身權利和自由; (3)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 (4)宗教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