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還要公攤面積嗎_大家買的房,公攤面積是多少平?
特邀律師
謝邀。買肉時,帶皮就忍了,還要為皮上的毛買單嗎?奇葩,特色。開發商的利潤,就不需要攤進工料成本嗎?黑!忒黑!沒有人講理的地兒了!
按套內面積計算住宅,是公平公允的進步。多年來,公攤面積就是一筆糊涂賬,被開發商等各類利益集團玩弄于股掌之間,購房住房的平民百姓等廣大受眾花了冤枉錢、繳了不該繳的費,且至今還在承擔公攤帶來的負擔。
讓住宅面積透明清晰。公眾購房,享有絕對支配權的,只有套內部分。按套內計算,當然更加合理。盡管住宅單價會因之變化,哪也是明明白白的愿買愿賣。
讓不當收費搭不了車。搭車住房收費的名目很多,公攤面積大體在15%到30%,有的甚至更高,隨這部分面積搭車的收費不是小數,有的收費上車就下不去,比如取暖費、物業費。取消公攤,等于剔除了不當收費,把不正當的趕下車也就天經地義,有了政策依靠。
讓賣房套路玩不轉。公攤面積就是套路,里面的水深水淺,買過房的都有感受。一些黑心開發商,極盡能事,在公攤面積上大做文章做足文章,以至于有的樓盤公攤面積超過50%,真是沒有最黑只有更黑。
取消公攤面積還有利于政府對住房的管理,有利于社會住房管理秩序的規范。毫不猶豫地設想,取消公攤面積后,關于這方面的糾紛就會減少甚至消失。
公攤沒有具體標準,現在一般說來:小高層的公攤在15-20%左右;高層在20-25%左右;電梯洋房在10-15%左右;別墅類型的在1%—8%左右,獨棟別墅一般是沒有公攤的。但是現在有些超高層項目因為戶數較多,電梯較多,公攤較高,公攤接近30%的也不在少數。
所謂新規,即取消房屋公攤面積,按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其實只是調整了房屋銷售的計價方式,對購房人而言,不會有任何實質性的實惠。計價面積縮小了,交易單價自然會上調,房屋總價還是原來那個價格水平。包括維修基金、物業費、取暖費等,也必然會相應上調計費單價。不要寄希望于開發商及有關單位和部門會犧牲自身利益讓利于民。調整房屋交易計價方式的唯一目的和作用,是使房屋銷售單價更能真實、準確地反映房屋的交易價格水平,有利于經濟學統計和研究。
很多人買房時只知道是要分攤的面積,但對公攤面積卻知之甚少,不知道包含哪些方面,不知道公攤面積是怎么算出來的,甚至有人以為公攤面積越少越好。
先來了解清楚兩個概念
1、公用建筑面積
公共建筑面積指的是整棟樓產權人共同擁有的公用部分建筑面積,主要有:電梯井、垃圾道、變電室、管道井、樓梯間、過道、地下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值班警衛室、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等。
共有建筑面積還包括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
2、公攤面積
是指每套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各自的公攤面積就是各自的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系數之積。用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然后得到一個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公攤面積有哪些?哪些又不是?
1、計入公攤面積的有:
①電梯井:包括電梯井道所占的空間和電梯前室所占有的空間及屋面機房,一般住宅沒有電梯前室的,主要是公共建筑、商業建筑等人員密集場所有這個需求。
②樓梯間:供人上下的梯間及前室和屋面冒廳,同樣的是一般住宅沒有樓梯前室的,主要是公共建筑、商業建筑有。
③門廳過道走廊:入戶大廳、樓層的通道、門衛房等。
④共用墻體: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戶外墻面等。
⑤管道井:水井、電氣井、通風井等。
⑥設備間:小區的供電間、弱電機房、水泵房、監控設備間等為小區運行提供支撐服務的設備間。
2、不計入公攤面積的有:
倉庫、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管理用房等。
公攤面積并非越小越好
1、公攤過少居住不安全
公攤面積少意味著通道窄了、樓梯窄了、電梯小了,直接影響到你的切身感受以及你的居住安全。
2、贈送越多并非越劃算
開發商在宣傳時會說飄窗、挑高、陽臺、露臺面積都是送的,其實只不過是為了方便售出,會讓你覺得自己撿了個大便宜,其實這些贈送的面積早就算在了房價里了。
3、樓盤宣傳“零公攤”根本不可能
零公攤其實是不可能存在的,那只是誘導購房者買房的借口而已。
感謝悟空問答邀請!
這是我最近收到的第幾十個回答該問題的邀請,但我依然選擇回答下去,因為部分媒體嚴重在誤導消費者,對該《規范》摘文曲解,惡意造成輿論恐慌。
首先我們來看住建部發布的是什么?
是《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這是一個典型的面對規劃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單位的行業規范,且目前只是意見征詢稿,從頭到尾與房地產銷售沒有關系。
發布的對象是規劃設計院和建筑單位,起草文件的也是建筑相關單位和設計院。
那么為何其中有一條“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呢?
因為目前我國從規劃設計到建筑施工存在一定的偷面積問題,部分開發商因為謀利,將100平米的房子摘取公攤實得面積只有70平米,違反了公攤系數,造成了購房者多支付未使用的套內和建筑面積。
針對此現象,住建部要規范行業行為,因此對于規劃設計單位和建筑相關單位發布了行業規范,大家都看清楚,原文件是不是“規范”二字?
那么未來會不會取消公攤面積?
從購買環節來看,是無法取消的,購房者還是變相會負擔公攤面積的費用,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另外的方式支付罷了。
但是取消公攤面積對于購房者在繳納物業費、暖氣費等相關費用時,或許會有一定的減免。
但此《規范》目前還只停留在意見征詢環節,具體何時實施、如何實施還有待商榷。
另外我國當前的法律法規各項制定條款已經非常成熟,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的問題,制定者不可能從上到校忽律掉,因此,不信謠不傳謠,是我們每個互聯網使用者應當遵守的道德底線。另外對于那些過度曲解該《規范》的自媒體表示譴責!
今天好多這樣的問題啊,其實取消公攤目前只是一個征集的過程,并沒有實施!并且就算實施了,對于買房也沒有虧不虧的問題,這就是一個概念上的魚龍混淆!你覺得2*3=6和用3*2=6有區別嗎,感覺是利好一樣!其實就是換個方式忽悠,有本事讓所有物業公司按照套內面積收入管理費!
簡單的說明下吧,目前大部分的人都是被網絡上所謂的“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給帶偏了思路!認為自己花了100平方的價格,買了70平方的住處,虧了很多!如果未來實行了公攤,那么豈不是自己只能按照70平方的價格出售,反而會造成房價的上漲或者自己的虧損了!
但其實并不是這樣,因為目前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也就是說我們平時買房的時候看到的價格和自己簽合同的價格是兩種形式,兩種用意的!
開放商宣傳一套樓盤的時候打著10000元的單價,其實是建筑面積,但是你簽合同的時候價格則是15000元/平一平這是套內面積!而開發商這樣做的目的也很明確,利用的是建筑面積的單價較低來吸引客人!
舉個例子,10000元/平的是建筑面積,一套100平方建筑面積的房子總價也就是10000x100=100萬元!
而套內面積的單價為15000元/平,但是套內面積為66.6平方,那么15000x66.6也是等于100萬!所以并沒有差別!
所以如果真的取消公攤面積后,你買房不會虧,無非就是現在大部分的二手交易都是按照建筑面積來計算的,以后可能要按照套內面積了!無非就是2x3和3x2的區別,但是一旦這樣執行,就會出現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并且引發許多合約糾紛!就像現在,只是一個取消公攤面積的意見征求,就已經弄得沸沸揚揚,甚至那么多人錯誤解讀,更何況真的實行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