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流拍以物抵債期限_變賣期間債權人可以申請以物抵債嗎?
特邀律師
《法院對查封財產進行變價處理的規定》 五、流拍的情形:動產兩次流拍,可以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并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法院可以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拒絕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到在60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法院應當作與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7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信息來源: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4/id/851618.shtml
第一次流拍即可以物抵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保留價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也就是說,第一次流拍后,只要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就可以以物抵債。樓上的回答全部錯誤。
我剛好辦過類似的案件,現在就給你一個確定的答案吧,你這種情況不需要經過被執行人的同意,只要法院出具以物抵債的裁定書即可。
法院執行兩次流拍后,可以按流拍價變賣。如果沒有其他人報名,債權人(執行申請人)可以按照變賣價格接收被拍賣標的,以抵頂部分或全部應執行款。但執行申請人應向法院書面申請并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手續,變更產權登記。如果接收執行標的后不及時過戶,一旦發生被其他法院對被執行人查封或執行情況,很可能會造成損失。如果不具備 過戶條件,可以要求法院下達執行裁定,并將執行信息用報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