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男方買的_男方買的房子算婚前財產嗎?
特邀律師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因此,您說的房子是婚前男方買的,那么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應該歸男方個人所有。
其次,其他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的話,原則上夫妻共有。
第三,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你們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庭裁決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法院本著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考慮由哪一方來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謝謝題主邀請,夫妻感情很好,但是兩套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我該怎么辦?既然夫妻感情很好,還有什么值得擔憂的,你也不必擔心被趕出家門,當然在夫妻感情好的情況下,跟老公商量能否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前提是好好經營這個家,撫養孩孑長大,其實,你不用擔心孩子的未來,你老公會留一套給他的,至于你只要夫妻關系好,你住一輩子也沒人趕你走,因為你是女主人,一個家庭的皇后,人生風風雨雨幾十年,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有一個愛你的老公,有自己的孩子,一家人和和美美把小曰子過好就比什么都好,至于房產這只是供人住的地方,我估計 你提房產證加你的名字,老公會認為你在打房子的主意,想霸占他的房產,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反而會影響你們正常的夫妻關系,影響你們的夫妻感情,我個人以為,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不必強求,一家子把小日子過好比什么都強,能與老公相親相愛一輩子,白頭老頭才真是幸福,錢與房乃身外之物,客觀的說,錢夠化就行,房夠住就行,生不帶來,死也帶不走,好好生活,好好把握人生,愿你的生活美滿幸福!
女方無權分割房產,但有一種情況是可以分割,那就是男方婚前貸款買房至婚后延續還款。
您好!
如果這套房子是題主個人出資、且沒有女方名字,那么這套房子可以視同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所以,判斷題主問題的因素,主要是兩個:
個人出資
首先明確一下:這個“個人”,可以廣泛的理解為:沒有女方出資。例如,是男方自己的積蓄購買的、是男方父母支援的,等等。
如果是男方“個人”出資,首先可以明確:房產購買時的出資,與女方無關。
房產登記
房產登記是另一項特別重要的判定依據。
如果男方“個人”出資、而且僅僅登記了自己名字,那么,這套房子就認定為是男方個人的;反之,如果同時也登記了女方名字,那么,從判定上就會產生麻煩:可以視同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房產中就有了女方份額,房子屬于二人共有。
其他兩點補充
1.在某種程度上,依據上述兩個因素,并不會與“婚姻”有絕對的關系。
也就是說,如果是婚后購房,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房子依然視作是男方個人財產,與婚前婚后無關。
2.房產是貸款還是全款購買。
首先,房子的產權屬性并不會因為共同還貸而發生轉移。
假設男方是個人付的首付、貸款購買的房子,婚后繼續還貸。
這時候,我們就要把房子本身和貸款區分來看待:
- 房子,依然可以視作是男方個人財產。
- 婚后共同還貸部分,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各自一半兒。
婚前男方全額付款買的房子,這是男方的婚前房產,照例結婚后房產證上,是不應該加女方名字的。
但也有些雙方感情好,在男方自愿原則下,加女名字的也有,但畢竟屬于少數。
在我們地區流行,男方婚前買房,女方負責出全部裝修費。或者男方買房已裝修好,有女方負責購買婚房全套所有設備,生活用品等。
經雙方協商,加女方名字的較多,雖然支付錢款有多有少差別,加女方名字很常見,否則分文不花,加女方名字的並不多見。
各地做法以及習慣不一樣,根據各種不同情況,雙方協商分別論處,為此也不是一概而論的。
男方婚前買房,如全額支付房款且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時不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房貸且產證上仍然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時房產歸男方所有,但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及房產增值占比部分一半作為對女方的補償。具體案件可以咨詢律師,有一套完整的運算公式。
這樣作沒有什么不好的,這說明男方父母的高明之處。因為父母用了好幾十年精力,給兒子置辦一幢房子產權寫父母的名字這是天經地義的。因為這也是父母一生的血汗錢,天下的父母都一樣只有兒女負于父母沒有當父母的負兒女的。就針對當前這個人心復雜的社會而言,有的當父母一生的精力都投入在兒女身上可換來卻是被兒子和兒媳的嫌棄和遺棄。只要父母有房子有錢,這對于父母來說起碼是一道護身符,再怎么不孝的兒子兒媳他(她)們也不敢把二位老人趕出家門。雖然我說的這種兒子兒媳是極少數,但是,畢竟現在有些人好事學不來壞的一學就會。所以,當父母的必須要作到向壞處著想向好處努力才能作防患于未然。因為這個社會太現實,家庭也一樣父母能給兒女創造一定的價值才能受到兒女的尊寵。否則,,,,,,。
本文內容純屬個人觀點。
感謝讀者朋友們的閱讀。
謝謝悟空您的邀請。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精神和司法解釋男方如果用婚前的個人存款買房,因為婚前的個人存款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所以用該存款購房,只是個人財產的形式發生了改變,不會改變個人財產的根本性質,該房產仍屬于個人財產。
第一是要個保障,怕男方未來始亂終棄。也算是給男方個緊箍咒,讓男方守分守己。不過細想想還是不放心男方,是在防范男方。的確這種頭腦多少有點自私,理想生存不只要男子出軌,女人也比比皆是。第二點我很是不認同,很多女人會對男子說,我白嫁給你了,白給你家生孩子了,等等這類的理由。很多女人可能不愛聽,但結婚又不是在交易,沒有什么賠本的概念在里面,豈非是在賣自己嗎?
假如你全款買的房子,就說我們自己買的吧,父母沒出錢的情況下!只要你保留著轉賬記錄,有售樓部或者二手房東的收據等,證明全款你付的,那么加上女方的名字可以,萬一將來出售,所得的房款都歸出資人所有!但是簽合同買賣的時候女方必須到場!頭疼不!!
說下比較現實的問題,目前男多女少,一般家庭的孩子娶個媳婦不容易,加上女方的名字能夠體現出未來婆家對自己的尊重,把女方當成一家人來看待。將心比心,如果自己嫁閨女的話也會比較重視這塊,都一樣自己孩子在婆家能夠過得好。
然后就是既然是結婚,說明男女雙方還是相愛的,這樣肯定要互相信任啊,不管女方有沒有出錢,寫上女方的名字也能讓女方更加開心吧。就我個人來說就算是我出錢只寫我老婆的名字都沒問題,既然結婚了,就要去信任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