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_何種情況下可以拒付物業費?
特邀律師
法律層面業主不得欠繳物業費,但現在的物業確實不像話,有利可圖的,削尖腦殼去鉆營,對業主那叫一個尖酸刻薄,簡直就是黑惡勢力,無法無天、為所欲為。有幾個小區缺了沙霸磚霸,明眼人都知道這是與物業勾結,為了蠅頭小利,不管不顧,臉不要了,便天下無敵。我們小區有五六年了,拿鑰匙的時候必須交一千多元的有線電視管線費,(去有線臺咨詢,他們沒有收取)一千多元的可視門鈴購置費,可視門鈴沒用三個月,集體報廢,找物業讓你簽字,動用維修基金重新購買;小區監控幾乎都是壞的,小偷光顧了,物業在樓道口貼一條:業主應加強防范,被盜與物業無關……現在物業與業主的關系,可以說是敵對關系,業主交物業費,享受的服務就是有人打掃衛生,有幾位大爺看門,你說說看,還有幾位業主愿意交物業費?
物業憑什么要求別人去交物業費?家里的面積是自己買的,樓前樓后的土地歸全體業主所有。這是物權法規定的。物業有什么資格用別人的已購面積賺錢?我支持取消物業原因如下:
物業本就沒有任何作用,拿著業主的錢,不服務反而威脅恐嚇業主,用業主買的房屋面積來賺業主的,空手套白狼的日子還沒過夠嗎?還想著漲物業費?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小區的公共用地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憑什么免費使用?物業公司用公共用地及樓道電梯的廣告牌獲得利潤怎么不分給業主?車位管理費更加不合理,業主自己買的車位還要給你交錢,不交不讓進小區這是誰賦予你的權利?不要跟我說什么是為了管理,你們什么也沒管理,業主完全是花錢養著一群祖宗!聘請保安、衛生相關我請問即便是一個小區聘請30個相關人員才需要多少錢?業主需要你去弄嗎?業主委員會完全能夠做好這個工作,30人平均每人4000工資也就12萬的支出,以我們小區為例:我們小區是個老小區,一個單元12戶一棟樓5個單元一棟樓6層一共10棟樓。一共600戶要負擔12萬的人工費每戶每月也就只有200元,按照每平方1.2元的物業費以及平均面積100平方來計算,一戶1440,600戶就是864000的收入,而即便一個小區30個工作人員也才12萬的人工,作為業主我們憑什么承擔多出來的744000元?以上還只是物業費一項,車輛管理費還沒進行計算。看到這些肯定會有物業公司出來攻擊我說什么電梯養護等等全都需要錢他們沒賺錢,但我要說的是物業你們把我們業主當傻子當法盲嗎?我們購房是教的維修基金就是用來養護房子及電梯的,這些錢都哪去了?一戶10000元的維修基金600戶也有600萬了,這些錢別說修電梯了,買幾臺新電梯都綽綽有余!你們還會說電費也是你們的支出,其他業主也許不知道實情,但我們電力相關單位知道這中間的貓膩,一個企業年用電在500萬度以上的都會有一定的優惠政策。代繳電費也是物業的收入。我們自己成立公司去集體繳納電費也一樣有這個優惠政策。物業為什么愿意代繳電費不用我多什么了吧!另外,作為業主我憑什么允許讓你拿著我購買的面積來賺我的錢?房子套內面積公攤面積我都是付了錢的,車位也是一個車位幾十萬買來的,你們有什么資格和權利來利用我們業主購買的面積來賺我們業主的錢?
說實話,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作為業主的內心我也是不愿意交的,畢竟任何人花的錢都需要物業所值。可能絕大部分小區物業管理是覺得沒有滿意的。也不完全是業主素質太差不交費,更多的還是物業公司亂收費亂漲價,從來不征求業主意見就能動用維修基金和動用黑澀會等引起的民怨。
一般來說物業服務差主要在這幾個方面:
1.門衛問題。絕大部分小區在初期用年輕人,然后慢慢的都換成了退休人員在門崗睡覺。真正的門崗形同虛設,毫無保衛業主安全的意識。
2.停車問題。對于沒有地面停車位的高檔小區,這個問題相對少一點。但是對于普通小區,有地面停車位的,很多時候都成了物業公司的聚寶盆,停車費收的盆滿缽滿,卻不會給小區返還一分錢。也不會對停車的秩序進行任何管理,車位占了就是占了。
3.綠化問題。雜草比人高,樹木比天大,蟲咬蚊叮無人管。說不定走得好好的,忽然會有很大的一個蟲子從天而降跟你一路風塵去上班。
4.公共衛生問題。一般來說,垃圾桶清理很及時。但是,綠化和各個角落里的垃圾滿天飛,物業公司卻熟視無睹。業主除非拿出證據,他們才偶爾會去弄一下。
5.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問題。物業的服務態度基本都是答應的很爽快,但是做起來很艱難。今年提出,可能這個物業被趕走了都不會給你解決。沒有主動性服務,也不談服務質量,他們會的就是收錢。
6.公共維修基金。這是物業公司和各利益集團的共同蛋糕。電梯在物業那里可以三天壞兩次,然后以各種借口動用維修基金。
7.隨意漲價。這是很多小區普遍存在的問題。物業服務質量特差,但是卻以各種借口“人工漲了”“物價漲了”“材料漲了”等不斷漲價,而業主竟然無可奈何。
正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業主才覺得物業費交的太不值得。物業公司除了會收錢外,其他什么都不會。可是,不管物業做的多么差,只要物業把公共垃圾清理了,幾乎物業起訴業主時都是百分百勝訴。除非業主能拿出有力證據證明物業過錯,才僅僅是打個折而已。如果不交費,最后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記錄在征信檔案中,影響未來的生活。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并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隨著小區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一般小區都會配備物業公司進行各方面的管理,為此業主需每月支付一定的物業費。但小區環境治理不到位、車被亂劃找不到肇事者、垃圾亂扔沒人收,這些問題都直接指向小區物業監管不力,面對物業的不作為,拒繳物業費則成為大多數業主與物業公司抗爭的手段,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拒繳”都是合法合規的。
但如果物業公司出現下列這6種情形,業主們就可以堂堂正正的拒繳物業費!
1、物業服務內容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不符,或者物業公司對于所管理小區不作為,業主可以收集、固定證據以此拒絕繳納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業務委員會的同意,擅自提高物業費,那么提高部分業主可以拒絕繳納。
3、物業公司未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獲得掛牌運營資質,這種情況,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4、物業違反法律、法規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或者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損害業主利益,這種情況,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5、新房剛到手,就被物業要求繳納《購房合同》簽訂后到還未交房期間的物業費,但因為交房前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擔負,所以這種情況,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6、物業屬于開發商時入駐的物業公司,但并未與業主委員會達成一致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那么物業與業主間并未形成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所以這種情況,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如果業主遇到非以上問題因物業原因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可以根據《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服務內容向物業公司追償。
【物業費收費標準】
根據《物業法》我國物業收取標準分為一級物業收費標準;二級物業收費標準;三級物業收費標準和四級物業收費標準。
一級收費標準: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服務內容標準: 24小時執勤,主要出入口有保安不少于12個小時站崗;每天清掃2次小區內公共區域,保證小區垃圾桶無滿溢現象,垃圾設施每天清潔2次。
二級收費標準: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服務內容標準:24小時執勤,主要出入口有保安不少于10個小時站崗;每天清掃1次小區內公共區域,保證小區垃圾桶無滿溢現象,垃圾設施每天清潔1次。
三級收費標準: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服務內容標準:24小時執勤,主要出入口有保安不少于8個小時站崗;每天清掃1次小區內公共區域,保證小區垃圾桶無滿溢現象,垃圾設施每周清潔2次。
四級收費標準: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服務內容標準: 24小時值勤;每天清掃1次小區內公共區域;垃圾清運日產日清,無垃圾桶、果皮箱滿溢現象。垃圾設施每周清潔1次。
不同地區的物業費收取標準可能略有不同,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由當地的物價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