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業費會有什么后果_業主有權拒繳物業費嗎?
特邀律師
物業公司不開具物業費的發票,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起訴業主。單純的從題目來看,物業公司是無法勝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物業公司作為一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的企業。依照法規交納,相應的稅費。不開票是一種偷稅行為,這種現象往往發生在一些小的物業公司。通過不開票企業的稅是漏掉了。收到的錢又可以不計入對公賬戶,只要錢不進入對公賬戶,稅務上就查不到你這筆收入。不但企業的稅逃掉了,企業股東也可以不再交公司分紅的稅費。因為這個錢,可以直接進入股東的腰包了。這樣說你就明白,為什么他不給你開票了吧。
咱們言歸正傳,物業公司去法院立案的時候,他是要提交一定的證據的,不是他說你欠他物業費,就欠他物業費了。第一,要提交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第二,要提交從欠費之日到起訴之日的催繳函以及催繳單;在這里要注意了,不管他的催繳函和催繳單,不管是原件還是復印件,都要有業主簽字確認收到這個單子的簽名。第一個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使他能夠立得上案。第二個催繳單的證據,使他能夠打贏這個官司的重點。
不過話說回來了,現在國家對稅務稽查這么嚴,如果你的拒交物業費,是因為沒有開發票,他是不會給你打這場官司的。假如真的起訴你了,你去法院應訴的時候,只要拿一樣東西,那就是你過去所交的物業費,物業公司給你開具的收據證明。證明你以前是交費的,可是后來因為他不給你物業費發票,才造成你拒交物業費。法官不會去支持一個偷稅漏稅的企業的,過去有很多物業服務企業,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的案件往往都是業主敗訴。敗訴的原因都是業主的理由,很多業主都提出來物業公司的服務這樣不好那樣不好,管理這樣亂那樣差的,或者是我長期沒住,我不在等等吧,很多原因,這都不是你不交物業費的理由。因為這些東西,都可以通過溝通協調來解決的問題。
你這個如果是真實情況的話,法官是不會支持物業公司的。為了維護國家法規的嚴肅性,你也可以去當地的稅務部門舉報。我的回答你滿意嗎?滿意請關注鼎潤經濟。
現實生活中,業主不愿意繳納物業費主要是因為房屋質量或配套存在諸多遺留問題,而物業公司往往又是開發商的關聯公司,負責接手遺留問題,對開發商的不滿很容易就轉化為對物業公司的不滿。其次是因為物業公司自身服務質量差,缺乏服務意思,服務水平低。
很多時候,業主不繳費只是表達不滿的一種方式,實際上并不是錢的問題。最后訴至法院,等待著業主的也往往都是敗訴,其主要原因往往是沒有取證意識,沒有相關的證據或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物業服務質量不好。法院會支持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服務費。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要求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服務達不到相關標準的證據,比如衛生、安防等等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相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就物業費的數額酌情地減少。
那么業主的勝訴情況有哪些呢?業主又該如何爭取呢?
首先一種情況是物業公司不能夠證明按照法律規定的或約定的書面程序,向業主催繳物業服務費,沒有履行這個程序,法院一般會駁回物業公司的訴求。
第二種情況是,業主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三種情況就是物業亂收費,不符合收費的標準。
綜上,建議您在產生糾紛前一定要了解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的標準或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平時對于物業服務質量工作不好或沒有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相關證據,做好取證工作,比如照片、錄像、證人證言等等。如果在庭審中,業主沒有相關的證據提供,可以申請第三方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來確定物業服務費的收費標準。以便在產生問題時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
感謝邀請。
針對這個問題,“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物業方會怎么辦?這個里面其實“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是基本不存在的,已經當物業繳費率低的時候,物業方就開始采取行動了。
相對比較正確的做法是,當業主無故不繳納物業費或者因個人原因拖欠物業費的,前期物業會進行催繳,或者業主委員會協調勸解。當多次勸解無果,物業公司會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業主。
當然啦,咱們現實的情況是,業主和物業都不怎么走法律途徑。業主一拖欠物業費,有些物業為了讓業主繳費就停水停電停電梯等等,這就是所謂的“以暴制暴”做法。他們覺得這個最直接最有效最快速,但是卻把物業和業主的矛盾不斷升級了。
前面說了當少部分人拒交物業費時,物業會怎么辦?現在回到問題中,當“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的情況,物業會怎么辦?
物業公司沒有物業費是運營不下去的,所以當業主們統一戰線要把物業公司逼出小區,也還是會成功的。物業公司這方應該還是會將所有欠費業主起訴到法院,業主還是得將物業費補交的,只不過滯納金部分看物業公司是否服務出現瑕疵再另行定奪。但是鑒于是“所有人”不繳納物業費,在沒有人惡意煽動的情況下,估計這家物業公司服務不怎么樣。
當小區內大部分業主都出現了拒交物業費,其實業主可以先動起來,不一定要等到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后物業公司那邊的反應,拖得越久不過是對自己傷害越大。
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既然“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那業主委員會是干啥的,早就應該召開業主大會,更換物業公司呀。如果這個業委會是跟物業公司穿一條褲子,那業主中需要成立一個小組,在街道辦、居委會等協助下召開業主大會,罷免委員,重建業委會。
另一種是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也就是開發商選定的物業,這種情況要么要求開發商更換物業,但是此路成功率不高;另一條業主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重新聘請新的物業公司。
我來把關于物業費這個事情理一理。
物業費是干什么用的?
一個小區業主交納的物業費一般要用在以下方面:
1、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等;(及人員費用,包括基本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加班費和服裝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包括:公共建筑(如過道、門廳、樓梯及道路環境)內的各種土建零星維修費;給排水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電氣、燃氣、消防系統設備維修保養費;公共照明費;易損件更新費等等。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包括:清潔工具、勞保用品、清潔換位、垃圾外運、化糞池清掏等)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包括綠化工具費、綠化用水費、農藥化肥費、雜草清運費、景觀維護費等)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即安全管理人員費用、安全器械裝備費等);
6、辦公費用;(包括交通費、通訊費、低值易耗辦公用品費、辦公用房水電費等)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等)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這其中只有第1項第6項第7項是跟物業公司直接相關的,其他的費用要么是直接用于小區公共區域,要么就是要交給國家。
物業管理費能拒繳嗎?
以下的法律法規對物業管理費的相關權利義務做了約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物權法》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二十條: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實施其他損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其共同管理權的行使予以限制。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條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發改委《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十六條: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看到沒看到沒?從最頂層的《民法通則》,到最下面的《管理條例》《管理辦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都不支持業主拒繳物業費,只要你敢不繳,物業公司一告一個準,這官司你鐵定輸。哪怕你房子租給別人了,約定好了由承租人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也可以在沒收到物業費的時候直接來找你,你還得要依法連帶繳納。
那我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怎么辦?
物業公司跟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合同,既然是合同,那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的相關約定。如果物業公司不遵守雙方合同的約定,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是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來更換物業或者直接解聘物業,由業主來自理自管的。當然更換物業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業主委員會,只憑單個或少數業主不滿意的份量是遠遠不夠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前提是要開業主大會,開大會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之前要向當地街道居委會報備報批,一般情況下街道會派工作人員共同參加大會,在會上大家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一般人數為5-11人,作為業主的代表行使相關權利;當然,能量大的業主可以抱團提前去找街道,有可能能讓街道組織提前召開業主大會。
所以總而言之一句話,業主無權拒繳物業費,要想跟物業公司斗法,一定要依法有理有據,千萬不能用拒繳物業費這種傻辦法先把自己擺到穩輸不贏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