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_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夫妻感情破裂,走到了離婚的地步,對于夫妻存在期間內,所擁有的共同財產應該怎么分割,由法院判決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我們不提,就說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吧。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什么事雙方的婚前財產。只要把這個問題分清了,就容易分割了。
婚前財產是指在打結婚證以前,男女雙方的個人財產。例如婚房和車是誰單獨出資買的,女方的陪嫁嫁妝和現金{ 不包括彩禮部分 )這是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
自法律承認雙方為夫妻之日起,雙方的共同收入的總和,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其中還包括,婚前雙方出資付首付,一起還貸,或者是雙方平攤買的房,買的車也屬于共同擁有的資產,這就要按出資多少的比例來分割了。
個人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共同出資的財產按比例來分割,婚姻期間內所有的收入的余額和添值的動產和不動產,都由男女雙方平均分割。
嫁妝就是給女孩的,給女孩的東西就是女孩的私有敗產,私有財產當然就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過去,或者說很遠的過去,嫁妝都是什么金銀細軟的,當男方把嫁妝送給女方之后,女方就會放在自己的那個金銀手飾盒里,然后再放到自己裝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時候拿出來,不用的話就會一直的放在那個箱子里,也就是常說的壓箱底了,除非后來家庭生活困難了,不得不拿出來變賣,來用于家庭的生活的,否則的話,這個男方送給女方的嫁妝是不會動用的,到了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結婚之時,才會拿出來給兒媳婦或送給女兒的,也就是說這嫁妝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
現在的嫁妝也都是男方給女方的,不管你是給了女方什么嫁妝,也包括人民幣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女方的私有資產就歸女方獨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別惦念了,那與你也沒有一點關系了,如果你想動用點那個嫁妝的話,你好好表現的話,你媳婦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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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或者不是都是錯的?。
一般情況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特殊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取決于彩禮的給付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還是領取結婚證之后。
①領取結婚證之前給付彩禮。彩禮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婚約彩禮,其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能夠締結婚姻——這里的締結婚姻當然指的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從司法實踐來看,法律認定,彩禮應當是給付女方本人的。其本質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所附的條件就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了結婚手續,贈予行為生效,否則就不生效。這也是法律規定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退還彩禮的理論依據。
②領取結婚證之后給付彩禮。這時候已經不應該稱之為彩禮了,領取結婚證就意味著男女雙方已經是合法夫妻了。這時候給付所謂彩禮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贈予行為(未附條件)。婚姻法規定,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贈與,繼承等無償取得財產行為的,財產原則上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明示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所以,主要取決于領取結婚證在前還是領取結婚證在后。
(-東南偏北)
給大家講兩個故事吧,看完以后估計對結婚買房這事都有自己的一個概念了。房子歸房子,要是沒了感情,一切都是空談。
一、
故事主人公暫且叫他阿旺跟阿雪吧。
阿旺跟阿雪結婚后,就一直商量買房的事。阿雪覺得婚都結了,反正也嫁過來了,為了讓自己心理踏實一點,就跟男方講,婚房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男方安慰道:“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后買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確實,婚姻法是有這樣的規定,妻子放心了。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后來兩個人因為一些事情爭吵不斷,準備離婚。后來分割財產時,房子完全沒女方什么事,因為老公在購房的時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賬戶,而是父親的賬戶。也就是說,當他拿出父親的銀行轉賬憑證,法院認定:該房產由男方父親出資,贈予男方,屬于個人房產,與妻子無關。
《新婚姻法》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
故事的另一對主人公,男方,阿才。女方,阿芳。
兩個人也是相親相愛,男方結婚的時候對女方講,自己真心愛她。
結婚后,男方就準備買房了,對女方講,準備給她一個驚喜:“房產證就只寫你的名字吧,并且我的父母愿意出絕大部分的錢,誰叫我這么愛你呢”。女的感動的淚如雨下,最后買房的時候,女方出了1W,男方以及男方家里出來490W,房子寫的是女生一個人的名字。
兩三年之后,兩人因為林林總總的矛盾,導致關系破裂。兩個人準備離婚的時候,女方自然向法院主張這套房子全部歸她所有。畢竟,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但是最后結果卻出人意外,這房子壓根沒女方啥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后男方在提交相關證明以后,房子歸了男方,女方獲得1-2W的賠償金....
婚后買房建議:
1、不要貪便宜,既然是真心相愛,就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心。
2、不要從任何他人的賬戶中轉購房款,尤其不要讓雙方父母摻和進來。
3、共同出資
最后說一句,幾乎所有的被騙,都源于兩點:愚蠢,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