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_對同一違法行為可以給予兩次以上處罰嗎?
特邀律師
應該是對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作出兩次以上的罰款的行政處罰。即一事不再罰。
C《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對一事不再罰原則的表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事不再罰”原則,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jù),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具體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含義,應是:對于同一違法行為人的違反同一法律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罰款處罰或是多次罰款處罰。但如果是多人共同違法,可以同時給予所有違法人罰款的處罰;如果違法行為觸犯的是兩個以上法律規(guī)定,可以由不同的執(zhí)法行政主體給予不同的罰款處罰;如果罰款處罰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對同一違法行為也可以給予不同種類的處罰,比如罰款的同時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等。
所謂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基于同樣的事實和理由給予兩次或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第一種觀點:認為違法的某一違法行為,不管有幾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同一行為規(guī)定了多少不同的處罰,違法人只能承擔一次法律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一事不再罰系指同行政機關(含共同行政機關),對同一違法行為只能實施一次處罰,不得重復處罰。即一事不再罰原則只禁止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兩次以上的處罰,如果同一行政機關遇有行為人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可以處罰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對同一速法行為觸犯多種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可以給予不同的處罰;某一違法行為觸犯刑法而受刑罰并不排除違法者還應承擔行政處罰責任。第三種觀點:認為對相對人的一個違法事實只作一次行政處罰,已經(jīng)作過行政處罰的,不應再實施行政處罰。一個違法事實分別觸犯了幾個行政法規(guī),構成了幾種違法名稱,可以分別有幾個行政機關來處罰,其中一個行政機關處罰了,別的行政機關不應該再處罰,即“先罰有效,后罰無效”。第四種觀點:對同一違法行為,一個機關已經(jīng)給予處罰的,其它機關不應再次給予相同的處罰,否則就違背了過罰相當?shù)脑瓌t。至于已經(jīng)給予其它種類的處罰,則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區(qū)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