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年假規定2020_勞動法年休假計算方法?
特邀律師
職工在不同工作崗位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是從第二年度開始享有休假權,第二年度假期五天。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勞動相關法律關于“年假”規定如下:
1.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的計算方法如下:
1.非當年新入職職工按照工作年限核算年休假。
2.當年新入職職工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首次入職員工的帶薪年休假計算方法
如果入職員工為首次工作,在職第一年在年度計算周期內無論也不能期滿12個月,故在當年不享受帶薪年假問題。
2)入職前尚未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的計算方法
假定入職前的工作時限累計為A(同為日歷期間經歷天數),入職后在年度內剩余日歷天數為B,則計算公式=(A+B-365)÷365天×天數系數。
3)入職前已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的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分?下面?幾種?情況?:
1、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天數為五天。
2、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天數為10天。
3、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天數為15天。
國家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勞動法中規定職工工作滿一年,享受年休假的權利,沒有具體的規定。而在2008年1月1日國務院實施《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同年9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現在在機關事業單位,三資企業中實行還可以,但很多私企不盡人意,還缺乏強制性。民不告官不理的狀況。
10年以下5天,10年到20年10天,20年以上好像20天帶薪休假吧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另外,用人單位不應以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計算年休假天數,而應以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時間的計算(即勞動者服務該單位以前的工作時間與本單位工作時間一并計算)。 用人單位,如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則應支付日工資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所以,我認為:你單位年休假只給3天的休假的行為,除了違反你所說的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款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違反了第2款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 1)“企業加班只給平常的工資卻不是給1.5倍或2倍的加班工資”,違反《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2)“年休假只給3天的休假,不給滿5天。”違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規定,應支付日工資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3、問題中的1)、2)同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況。2)同時符合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況。
年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