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內部轉讓怎么處理_如何辦理公司股權轉讓?
特邀律師
1.就交易的標的、價款等基本內容達成初步的意向。
2.以書面方式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是個嚴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響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
3.如果是對外轉讓股權,需要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實務中這個步驟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決,比如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進行表決,并作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4.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 公司對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包括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相應的變更記載。
6.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類型。
內部轉讓是指現有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外部轉讓是指現有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兩者的區別在于,外部轉讓需要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外部轉讓的程序,共6個步驟:
(1)目標公司情況調查。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因為對外擔保而形成的或有負債并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還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2)協商。這一步驟在于發現交易對象,就交易的標的、價款等基本內容達成初步的意向。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其內容主要包括: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基本情況,目標公司簡況及股權結構、轉讓方的告知義務、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東身份的取得時間、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實際交接手續、股權轉讓前后公司債權債務承繼、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適用法律、通知義務、聯系方式、協議的變更、解除、協議的簽署、生效、訂立時間、地點等等。
(3)以書面方式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比如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進行表決,并作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1、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出讓方應當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公司法規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或者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2、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根據新《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實踐當中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東要求轉讓雙方共同對轉讓價格進行書面確認,并監督轉讓合同履行。
(4)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除股權轉讓價格不能改變之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內容與意向書也不能有實質性變化,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而受到其他股東的異議,甚至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5)公司對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包括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相應的變更記載。僅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不意味著受讓方取得目標公司股東資格,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了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在確認股東資格方面的對內、對外效力。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都需要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配合,如果目標公司及其他股東拒不配合有關工作,受讓人可以提起確認股東資格之訴。這種訴訟應當列其他股東和目標公司為共同被告。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經過上述六個步驟,股權轉讓完成。
股權變更手續是需要帶齊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的,并且涉及到轉股的問題,對于股東的資質要求也較為嚴格,并且知道股權變更的手續是相當重要的。根據我國公司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1、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