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_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還有必要提起上訴嗎?
特邀律師
題主的問題答案是肯定得,一審判決不準許必須只能等六個月再起訴,簡單分析一下:
訴訟離婚程序比較特殊
離婚案件比較特殊,除非存在家暴等惡性行為,一般因感情不和等原因提起離婚訴訟,都要按照特定程序,先調解(必經程序),調解不成依法審判,一審過程中一旦一方堅持不離,另一方無法提供法定判決離婚理由,法院會駁回起訴離婚。
一審被駁回后,沒有新情況和證據,不建議提起上訴,成功率低,而且浪費時間和精力。等待6個月后重新提起訴訟,期間雙方保持分居狀態,都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一審會判決離婚情況
《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32條第4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img src="http://p1.pstatp.com/large/1a0930002bbed6386c638" web_uri="1a0930002bbed6386c638" img_width="500" img_height="395" fold="0" onerror="javascript:errorimg.call(this);" >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對于這個問題屬于訴訟技巧的問題。具體如何操作,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案情。
通常情況下,如果想離婚的一方,沒有法定判離的理由,比如,對方沒有出軌,家暴或者賭博等嚴重惡習,只是因為感情不和或者日常矛盾導致的離婚,如果另一方又堅持不離,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都不會判離。這種情況下,其實如果因為不判離婚而上訴是沒有必要的。
因為首先不論什么樣的案件,二審改判的幾率本來就非常小,除非有適用法律錯誤或者事實認定不清的情況。這種離婚不判離,只要沒有充分的證據,即便上訴基本上也是維持原判。
而法律規定,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當事人可以過半年之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都會比較大。
所以即便不上訴,最多也是等上半年的時間就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但是如果第一次不判離,當事人又上訴,那就會導致這次一審判決沒有生效。上訴還需要耽誤一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等待二審判決結果。而如果二審又維持原判,等于白白又浪費了幾個月的時間,只能等二審判決結果之后再過半年再起訴。其實這樣算起來,還不如直接等半年再次起訴離婚更便捷。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提起,我國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一般協議離婚只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就可以離婚。而起訴離婚的話就比較復雜,有時候可能因為財產分配不能讓雙方滿意,還有些是另一方不希望離婚。
而法院一般是勸和不勸離的,能過下去的話盡量過下去,實在不能過下去的話才會判決離婚。題主只是說雙方不在一起生活,但是并沒有說明分居多久,分居期間是否雙方有一方給予另一方生活費等,法官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條件給予最終判決。比如:
1、雙方并不重大婚姻過錯,僅為短暫的分居,這時候還是有挽回婚姻的可能,畢竟組件家庭不容易,能不離就不要離了。一時沖動離婚的也很多,這樣不僅浪費社會資源而且不利于家庭的和諧社會的穩定,因此法官不會判處離婚。
2、雙方中有一方不愿意離婚,強烈要求挽回婚姻,這種狀況法官也不會判處離婚。因為既然有一方有這種意愿說明雙方關系還是有機會修復。
3、不能證明雙方關系已經破裂。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當然如果一方已經鐵了心的要離婚,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起訴,法官如果不準,可以每隔半年向法院申請一次。一般起訴超過三次就會準許離婚。
不過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離婚,特別是有子女的父母,父母離婚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我是專職律師姜紅梅,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并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