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屬于繼承人嗎_受遺贈人是繼承人嗎?
特邀律師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等
回答: 1、受遺贈人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規定,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組織或社會團體,還可以是國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爺爺可以直接把遺產遺贈給孫子。 請注意: 第一:孫子并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 第二:遺贈真實,并不違反強制法律法規時,即使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健在并履行著撫養義務,孫子也有權獲得該遺贈?! ⒖迹骸 ∵z囑繼承與遺贈的效力關系 一般認為,對同一份遺囑來說,遺囑繼承和遺贈不會發生矛盾。立遺囑人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遺囑繼承和遺贈因為都反映遺囑人單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誰優于誰的問題。(隨彭生) 那么如果出現如下情形該如何處理:甲立有遺囑,將其10萬元存款中3萬由其兒子乙繼承,將其余7萬贈與他的朋友丙以感謝他的諸多幫忙??墒钱敿兹ナ罆r,其遺產僅有8萬元。剛才被問到這個問題,現在這里簡單回復一下:這種情形其實涉及到“遺囑解釋”(意思表示的解釋)的問題。因為這時遺囑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或者有時遺囑內容并不清楚、甚至互相矛盾,前后文沖突等等,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究竟如何須經一番解釋方能確定。在該案中,立遺囑人的目的在于讓他指定的繼承人乙和他的朋友共同分享他的遺產,而且是以3∶7的比例。從此目的出發,可以認為不論具體數額多少,由這兩人按此比例分享甲所有的存款才符合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受遺贈人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又稱“遺贈受領人”。遺贈人在遺囑中指定的接受其遺贈財產的人。關于受遺贈人的范圍,各國法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規定,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組織或社會團體,還可以是國家。受遺贈人必須是在遺贈人死亡時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會組織。受遺贈人如果與遺贈人同時死亡或者被推定為同時死亡的,該項遺贈無效。如果受遺贈人死在遺贈人之后,遺產分割之前,遺贈財產轉由受遺贈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胎兒也可以作為受遺贈人,遺贈人將遺產贈給胎兒,該遺贈有效。尚在設定中的法人,也可以作為受遺贈人。胎兒出生時死產的,或者設立中的法人最終未設立的,該項遺贈無效。
由于見證人是繼承人的“干親”,那么原則上講,是屬于有利害關系的人,不應該作為見證人。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