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_加班工資按什么基數算?
特邀律師
什么為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指的是員工根據單位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繼續提供了勞動所獲得的報酬。比如,本來小王的單位每天朝九晚六,但是因為工作原因,小王星期三加班到了八點鐘,那么久應該支付給小王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28號】規定,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按照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倍計算;公休日加班的人,首先應該安排員工進行補休,補休之后不需要發放加班工資。若不能安排其補休的,那就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勞動的,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倍計算。
在國家的法律中沒有明確對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做出明確的要求,各地在執行的過程中,很多城市出臺了相應的執行政策。重慶地區【渝勞社辦發〔2006〕124號】,就對加班基數做出了規定。判定的先后順序為:
1、 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加班工資的,按照合同約定金額執行;
2、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基數計算;
3、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約定的,按照該勞動者加班加點發生前或休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其中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實際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工資確定;
4、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工資支付標準,也未實際發放工資的,按該用人單位相同崗位人員同期平均工資確定。
單位不支付員工加班工資如何處理?
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員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由人力社保部門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應付款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支付賠償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詳細講解的是重慶地區的加班工資基數核定方式,外地的方法其實大多數雷同,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具體還得查看自己所在城市的政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法》對加班工資的規定為延長加班1.5倍,休息日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基數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三條、《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應當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計算,“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系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個規定工資的基數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項目。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項目都應該累加起來。
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標準工作天數為 21.75。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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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加班工資基數怎么確定?
計算加班工資的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 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依照前款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各種假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工資基數是平時工資作為基數,臨時加班加班工資基數的1.5倍,周六日加班是加班工資基數的兩倍,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加班工資基數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