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_勞務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區別是什么?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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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都會關心到這個問題,當初我找工作的時候也是對于這兩種概念比較的模糊,不過通過這幾年的工作,慢慢的對這兩種概念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和了解,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先從二者的定義出發:
勞務派遣工即主要由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由勞務派遣公司將你派遣到相關單位。對于勞務派遣公司你是輸出人員,對于輸入單位你是輸入人員。你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都應該由輸出單位為你代扣代繳和繳納。輸入單位為你支付勞務報酬。報酬的多少由雙方公司協商。你和輸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會簽訂一份勞務協議。這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內容上是不一樣的,你在輸出期間,要遵守輸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其中的長期合同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的,短期合同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的。
通過二者的定義分析二者的區別在于:
主體不同:勞務派遣的主體是派遣公司與勞動者,合同工的主體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
關系不同:勞務派遣工是合同關系;
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工適用合同法,合同工適用勞動法;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后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出現糾紛后解決渠道不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屆滿,沒有新的派遣崗位時,也必須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其標準為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合同工并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區別還是比較的明顯的,至于自己工作時需要簽訂哪種形式,要看具體情況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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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應當由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派遣公司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在參保地申請認定;沒有參保的,在受傷地申請工傷認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七、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應在注冊地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由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地為其參加工傷保險。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應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應在施工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是勞動體系一種有害的現象,企業逃避用人義務,規避社會責任,以損害勞動者的利益養活一批寄生蟲般的派遣,外包公司。
二\,派遣公司就是企業想逃避勞動法的工具,用人單位損害勞動者權利時,企業卻可以逃勞動法的制裁,
三、這種情形持續發展下去,將對勞資關系穩定,經濟健康發展成不利影響。
謝謝的邀請!現在我來答:
當一個勞務派遣工被派到一個新的工作單位,從事著與原單位一樣工作性質與技能的話,就不應降薪(有勞務公司借機剝削,各種借口的降薪借口及手段)。
反之,經協商,根據工作性質、特點、易難度、危險性和勞動強度及工作時間來商量工資的標準。
不管改變什么樣的合同?都是你本人必須同意!
勞動派遺公司、都是經常改變公司名頭、和法人的!
都是工作在二十小時左右、才能拿到(扣掉管你費)的工資!
一出事故就開始你推、他推……
感謝邀約。
各種企業單位普通用勞務派遣員工符合勞動法嗎?
這個話題比較沉重,從勞動法的定義上來說勞務派遣是不允許的,請注意不是違法勞動法。從市場經濟角度來說勞務派遣是當下經濟產物,它又是表面合法正規的。
勞務派遣工本質
勞務派遣的本質就是:勞動力轉承包,說的直白點就是將工作轉手給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由第三方進行崗位匹配人員,賺取用工差價。類似工地工程“包工頭”,只不過派遣公司做的更加規范一些,在用工方面該有的保險都有,起碼明面上找不出破綻。
勞務派遣工的工作
一般從事勞動派遣都是些簡易或苦力工作,比如:保安、保潔、執勤、流水線等工作條件差,流動量較大的工種。對于多數企業來說,這些崗位人員流失率高,頻繁換人,有人能承包也是喜聞樂見的事情,每個月的離職率和工作會降低很多。
大名鼎鼎的零時工
勞務派遣還有個比較出名的名字,就是經常“背黑鍋”的零時工!
有下列情況的勞務派遣屬于違法
多數情況下,勞務派遣起碼表面用工沒有違法行為。重新修訂的新版《勞動法》就針對勞務派遣做出針對修訂。
1、同崗同薪。被勞務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員工必須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參照該工種所在地相同崗位勞動酬勞確定。
《新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2、用人單位打著勞務派遣進行合法避稅行為。
3、利用勞務派遣工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行為。
4、故意降低勞務派遣工薪資行為。
5、比原有公司人員加班時間長,變相降低薪酬行為。
6、克扣勞務派遣勞動者節假日福利品行為。
以上行為都屬于違法新版勞動法。
勞務派遣是一種補充用工方式,在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需求和解決勞動力過剩,能解決勞動者的就業問題,起到很好的作用,只是被一些不良派遣公司鉆了空子,吸取勞動者的血汗錢,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以上個人觀點,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