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出嫁女兒有繼承權嗎_出嫁后的農村女兒財產分配問題是怎樣的?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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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重男輕女的原故,還是古時遺傳下來的傳統觀念,或是世俗觀念,在我的家鄉出嫁的女兒是沒有娘家財產分割權的,起碼八十年代以前是這樣。不僅僅是出嫁的女兒,即就是已分家的兒子,在家產分割上是沒有份的。至于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人們是從來不去探討這個問題的。出嫁的女兒,分家的兒子也沒有人會說要分父母財產的。他她們認為父母的遺產理應由在父母身邊的一個繼承。因此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女兒也是不盡義務的。當然只要女兒愿意,孝還是要敬的。
分了家的兒子只有在父母失去勞動能力后才有看護的義務,就是父母去世后的一應花銷他們也沒有承擔的義務。
父母家產的繼承一詞,是近時代的產物,是城市里人十分注重的。這可能與城市老人的遺產多一點有關系吧。就是現在的農村對父母遺產的繼承還是沒有太多的異議,特別是出嫁的女兒!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女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所以,不論城市還是農村,不論是否出嫁,女兒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農村已經出嫁的女兒,可以獲得拆遷款,父母遺產部分分配的權利嗎?
答: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農村很多女子出嫁之后,戶口都會從娘家遷到婆家,這樣戶口不在娘家,拆遷的時候就沒有她的份,所以是不能獲得拆遷款的。如果出嫁的女兒戶口在娘家,拆遷款按人頭分配的話,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獲得拆遷款的。
在農村人的思想觀念里,女兒出嫁就成了外人,兒子才是自己人,所以農村的風俗就是父母遺產有兒子繼承,而女兒是沒有權利繼承父母遺產的,除非自己的兄弟愿意給你分一部分,否則出嫁的女兒是無法繼承父母遺產的。
雖然說男女平等,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是農村人認為只有兒子才能繼承父母遺產,如果女兒回來分遺產,就會被人戳脊梁骨,認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大家怎么看,歡迎留言評論。
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個人。大女兒已經出嫁,如果已經不是本集體成員,已經不具備繼承宅基地資格。小女兒還是本集體成員,具有繼承宅基地資格。如果有一天,小女兒也已不是本集體成員,同樣喪失繼承宅基地資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兩個女兒都有繼承權。
如果小女兒要求男到女家落戶。將來結婚后,男方有權將戶口落入本集體,並有權享受本集體組織的一切權力。包括宅基地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