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有繼承權嗎_外嫁女是否享有繼承權?
特邀律師
首先,父母的財產父母是有處置權的,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處置的話,愿意給誰就給誰,這個法律不去限制必須給兒子還是兒女都需要給。
其次,如果老人在世的時候沒有處置,但是如果希望去世后財產按照他們的意愿來進行分配的話,一般會立遺囑,遺囑也是隨父母的意愿想給誰就給誰。
最后,如果老人生前沒有處置財產,也沒有立遺囑,那么如果去世,遺產是要進行法定繼承,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法律規定所有的子女(包括非婚生,有撫養關系的子女)都享有繼承權,都可以分遺產。盡贍養義務多的繼承人可以主張多分遺產,但需要證據證明盡了義務,如果證明不了或者不主張多分的話,將平均分配。
另外,現在關于繼承的問題已經不是像題主想的那樣農村怎么樣,城市怎么樣。絕大多數地方都是公平分配的。分配給兒子的情況,是因為兒子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法律還規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贍養義務呢,也不是所有的人都盡贍養義務,有些地方女兒嫁出去后就再也不管父母了。所以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的,盡多大義務就享受多少權利,這其中不排除有的父母會存在偏心的情況。
以上。
男女平等!凡是老人的子女都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法律上只有是否法定繼承人的說法,沒有出嫁不能繼承娘家財產的規定。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嫁出去的姑娘是否可以繼承父母遺產的這個問題,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父母有繼承子女財產的權利,子女也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嫁出去的姑娘當然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了。
繼承法明確規定,在遺產的分配上,財產的擁有者留下有遺囑,對其死后遺產進行分配的,尊重財產擁有者的愿望,按照遺囑分配遺產。要是你的父母生前留下合法的遺囑,指定遺產的繼承人不是你,只有很遺憾的告訴你,是父母剝奪了你的繼承權,這也是合法的。
但是根據樓主所介紹的具體內容,你的家庭是農村的,沒兒子,只有兩個女兒,女兒都已經出嫁,并且戶口都已經遷出,父母由女兒贍養,跟女兒一起生活,如房子,田地女兒是否可以繼承,要不要寫遺囑,沒寫遺囑女兒有沒有繼承權來看,你的父母現在依然健在,只好重新給你仔細回答了。
無論你的父母寫沒有寫遺囑,作為女兒都是有法定的繼承權。但是,由于二個女兒的戶口已經遷走,農村的土地是屬于國家所有集體管理的,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屬于小產權房類,肯定有繼承權,但是土地的使用確權卻沒有,一旦老人去世的話,集體要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一文不值。要是其中有一個女兒的戶口留在當地,事情的結果就不是這樣了。
再拿農民承包的田地來說,只要簽訂承包合同的年限不到,老人去世,有當地戶口的子女就有在承包的土地上,繼續種植的權利。還是由于你們兩姐妹的戶口都已經遷了出去,老人一旦去世,就算是自行終止了合同,農村集體就有權力收回該承包土地。根據繼承法,只有完全屬于自己的財產,子女才有合法的繼承權。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所以哪怕你父母再留下遺囑也是廢紙一張。
最后,我建議你們,趁父母還活著,叫父母把農村的自建房,賣給當地的農民,或者是把自建房和承包的田地到銀行作抵押貸款,同樣可以把它當做遺產來分給你們姐妹倆,這是最牢靠,也是最省心省力的繼承辦法。
不管女兒是否出嫁,只要和父母沒有斷絕關系,并且盡到應有的贍養義務,沒有虐待老人很嚴重,女兒就有父母的繼承權。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立下了遺囑,如果立下遺囑那么法律尊重人的意愿,按照遺囑處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出嫁的女兒也是遺產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不是看女兒是否出嫁,而是看是否盡到贍養義務,有沒有被剝奪繼承權。
僅從從法律上,出嫁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不過擱我們那農村,財產基本由兒子繼承,畢竟父母的養老都是兒子承當的
當然有了。
一個人到底有沒有繼承權?不是取決于她到底出嫁還是沒出嫁,而是取決于她是否是合法的繼承人。
按照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去世一方如果在生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或者遺囑被判定為無效的情況下,那么他的財產將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進行處理。
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里面,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當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
所以外嫁女到底有沒有繼承的權利?
關鍵是要看,他的父母去世的時候是否立了遺囑,把遺產做了特別的處理,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那么外嫁女作為父母的子女是享有繼承權的,而不是因為她出嫁了之后就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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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除了領養的子女和繼子女,他們是直系的血緣關系,從基因上來說,他們是最親近的人。如同十指連心,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親情,是誰也無法代替的。
就如樓主所問,父母是否能繼承出嫁女兒的財產這個問題。因為他們的關系特殊,所以無論從婚姻法上,還是從繼承法的規定上,首先,我可以明確的答復你,毋庸置疑,父母絕對有繼承出嫁女兒財產的權利。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孩子長大了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幫扶父母的責任。因為,贍養關系是建立在撫養關系上相鋪相成,缺一不能成立的特殊的關系。只要撫養關系存在,就構成了贍養關系,可以說他們是特殊的互惠互利的關系。所以,不僅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同時,父母也有繼承子女財產的權利。
又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擁有者對確權的財產有絕對的擁有權,死后財產就變為了遺產。生前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法律尊重財產擁有者的愿望,按照遺囑分配遺產的繼承權,由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如果死亡者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平等繼承遺產。由以上不難看出,父母對出嫁女兒的財產繼承權是絕對擁有的。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可以繼承的只是父母房屋的所有權,這一點,必須明確。所以,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意識里,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閨女出嫁以后,就屬于外人了。其實,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在繼承父母遺產方面的權利是均等的。所以,出嫁女也是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房屋所有權,只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具體的情況,要分別來對待。
娘家沒有兄弟姐妹的
有的出嫁女在家里是獨生子女,娘家沒有兄弟姐妹,像這種情況,父母在農村的房屋理所當然由女兒繼承,沒有到期的承包地的經營權也會由女兒接手經營。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父母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變相由女兒繼承。
娘家有兄弟姐妹的
過去農村,一般的家庭都不止一個子女,像這種情況,父母的遺產就會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作為父母的女兒,和兒子一樣享有繼承權。我國的繼承法當中具體的規定提到,如果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是處于法律上面所規定的同一個位置,那么遺產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兒子和女兒都屬于同一個位置的合法繼承人,所以對于父母的 房屋的繼承使用方面,女兒和兒子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利。
如果出嫁女沒有盡到相關的贍養父母的義務而遺棄了父母,或者是有嚴重虐待父母的行為,就失去相應的繼承權
農村有很多不孝順現象,街坊鄰居提起來都會指著脊梁骨說,某某人的閨女是個生分崽子。也就是說,有的做女兒的在平日里,父母在世的時候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或者是父母在世的時候,曾經虐待老人而被兄弟姐妹們譴責,相互間互不登門。等到父母去世后,又要繼承遺產。像這種情況,就失去了她的繼承權,是無權繼承父母在農村遺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