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姑娘有繼承權嗎_女兒出嫁后還能分娘家的家產嗎?
特邀律師
律師解答:女兒出嫁了無法享受繼承權,是對法律的誤解。即便女兒已經出嫁了,在父母沒有明確遺囑的情況下,仍然享有法定的繼承權,父母、子女配偶都是公平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不管女兒是否出嫁,只要和父母沒有斷絕關系,并且盡到應有的贍養義務,沒有虐待老人很嚴重,女兒就有父母的繼承權。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立下了遺囑,如果立下遺囑那么法律尊重人的意愿,按照遺囑處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出嫁的女兒也是遺產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不是看女兒是否出嫁,而是看是否盡到贍養義務,有沒有被剝奪繼承權。
僅從從法律上,出嫁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不過擱我們那農村,財產基本由兒子繼承,畢竟父母的養老都是兒子承當的
農村已經出嫁的女兒,可以獲得拆遷款,父母遺產部分分配的權利嗎?
答: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農村很多女子出嫁之后,戶口都會從娘家遷到婆家,這樣戶口不在娘家,拆遷的時候就沒有她的份,所以是不能獲得拆遷款的。如果出嫁的女兒戶口在娘家,拆遷款按人頭分配的話,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獲得拆遷款的。
在農村人的思想觀念里,女兒出嫁就成了外人,兒子才是自己人,所以農村的風俗就是父母遺產有兒子繼承,而女兒是沒有權利繼承父母遺產的,除非自己的兄弟愿意給你分一部分,否則出嫁的女兒是無法繼承父母遺產的。
雖然說男女平等,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是農村人認為只有兒子才能繼承父母遺產,如果女兒回來分遺產,就會被人戳脊梁骨,認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大家怎么看,歡迎留言評論。
首先,父母的財產父母是有處置權的,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處置的話,愿意給誰就給誰,這個法律不去限制必須給兒子還是兒女都需要給。
其次,如果老人在世的時候沒有處置,但是如果希望去世后財產按照他們的意愿來進行分配的話,一般會立遺囑,遺囑也是隨父母的意愿想給誰就給誰。
最后,如果老人生前沒有處置財產,也沒有立遺囑,那么如果去世,遺產是要進行法定繼承,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法律規定所有的子女(包括非婚生,有撫養關系的子女)都享有繼承權,都可以分遺產。盡贍養義務多的繼承人可以主張多分遺產,但需要證據證明盡了義務,如果證明不了或者不主張多分的話,將平均分配。
另外,現在關于繼承的問題已經不是像題主想的那樣農村怎么樣,城市怎么樣。絕大多數地方都是公平分配的。分配給兒子的情況,是因為兒子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法律還規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贍養義務呢,也不是所有的人都盡贍養義務,有些地方女兒嫁出去后就再也不管父母了。所以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的,盡多大義務就享受多少權利,這其中不排除有的父母會存在偏心的情況。
以上。
根據相關的規定農村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的,房屋宅基地權屬不能繼承,繼承人只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而承包地屬于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
承包地對個人而言只是擁有承包經營權,而且這種權利是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的。倘若子女戶籍已遷出當地農村,落戶在城市,而且長期不生活在農村老家,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承包的責任地,將被收歸為集體所有。
女子結婚以后倘若戶口沒遷那就依然擁有承包權,若當地農村戶口被自己遷走就不屬于是本集體經濟的村民了,自然而然也就沒有承包權了。如果土地還在承包期內,可以向村集體申請土地承包權的變更。
我們農村子女如果進城落戶,這種情況下是無法繼承承包地的。相關規定明確子女已經是城市戶口,那就不能擁有農村土地。如果想繼承父母的承包地以及父母的農用耕地,需要轉換自己的戶口。
農村大多數兒女成家立業之后,都會與父母分戶。按照規定來講,分戶的時候,父母會將一部分土地的承包權轉讓給兒女。因此,在分戶后子女是無法從父輩那里得到任何土地的。
以上所述均為個人觀點,歡迎關注@農人顧流芳 ,共同探討農村創業話題,感謝您的閱讀和評論指正!
首先肯定的回答,出嫁的女兒也就是繼承權的。
只是大部分被人忽略了,認為出嫁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我國《繼承法》第10條把法定繼承人分為兩個順序加以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婚姻法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女兒不但享有繼承權,并且還是在第一順序繼承人。
我是執業律師,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