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嗎_外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有多少?
特邀律師
有你奶奶活著就不該分家產的。我一表姨今年八十多了,姨夫生前買有一套二室一廳的單位房,在他去世的第一個月后,表姨把三個兒子召集回來,讓大兒子給二個小兒子一家二萬塊錢作補償,把房子過戶給了大兒子。當時是十年前房子還沒有成為必須要買的貴重品。就這樣分了。當時大兒子在單位有個平房,現在老太太老了和大兒子一家在一起住,大兒子又娶的老婆嫌棄婆婆,老太太有了自己出去租房子的想法,她哭了后悔了也沒辦法。
外嫁女遷了戶口,娘家拆遷,女兒還有繼承權嗎?
對于題主提岀的問題,本人理解是不是娘家房子被拆遷了,得到了一些賠償,女兒戶口已經遷岀,這個錢還應不應當分到。如果是這樣,個人認為應當是有份的。子女都是老人所生,無論男女,都應該是一樣的。雖然戶口已遷岀,人也嫁岀去了,但不能因為這些原因,就脫離了子女關系。這不僅僅是道義問題,也是法律問題。除了依法判決脫離關系以外,血肉關系是分不開的。女兒既有繼承權,也有贍養義務,家里拆遷了,得了很多賠償金,分給女兒一點,也是應當的。
如果題主提的是:岀嫁女戶口遷岀,父母又不在了,村里拆遷,這個岀嫁女是否可以繼承?要是這種情況,人家有房子存在,無論人走到哪里,房子的繼承權都是人家子女的。是人家的財產,繼承權就肯定是人家的子女。財產受法律保護,這是沒有任何爭議的。
不管女兒是否出嫁,只要和父母沒有斷絕關系,并且盡到應有的贍養義務,沒有虐待老人很嚴重,女兒就有父母的繼承權。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立下了遺囑,如果立下遺囑那么法律尊重人的意愿,按照遺囑處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出嫁的女兒也是遺產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不是看女兒是否出嫁,而是看是否盡到贍養義務,有沒有被剝奪繼承權。
僅從從法律上,出嫁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不過擱我們那農村,財產基本由兒子繼承,畢竟父母的養老都是兒子承當的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嫁出去的姑娘是否可以繼承父母遺產的這個問題,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父母有繼承子女財產的權利,子女也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嫁出去的姑娘當然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了。
繼承法明確規定,在遺產的分配上,財產的擁有者留下有遺囑,對其死后遺產進行分配的,尊重財產擁有者的愿望,按照遺囑分配遺產。要是你的父母生前留下合法的遺囑,指定遺產的繼承人不是你,只有很遺憾的告訴你,是父母剝奪了你的繼承權,這也是合法的。
但是根據樓主所介紹的具體內容,你的家庭是農村的,沒兒子,只有兩個女兒,女兒都已經出嫁,并且戶口都已經遷出,父母由女兒贍養,跟女兒一起生活,如房子,田地女兒是否可以繼承,要不要寫遺囑,沒寫遺囑女兒有沒有繼承權來看,你的父母現在依然健在,只好重新給你仔細回答了。
無論你的父母寫沒有寫遺囑,作為女兒都是有法定的繼承權。但是,由于二個女兒的戶口已經遷走,農村的土地是屬于國家所有集體管理的,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屬于小產權房類,肯定有繼承權,但是土地的使用確權卻沒有,一旦老人去世的話,集體要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一文不值。要是其中有一個女兒的戶口留在當地,事情的結果就不是這樣了。
再拿農民承包的田地來說,只要簽訂承包合同的年限不到,老人去世,有當地戶口的子女就有在承包的土地上,繼續種植的權利。還是由于你們兩姐妹的戶口都已經遷了出去,老人一旦去世,就算是自行終止了合同,農村集體就有權力收回該承包土地。根據繼承法,只有完全屬于自己的財產,子女才有合法的繼承權。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所以哪怕你父母再留下遺囑也是廢紙一張。
最后,我建議你們,趁父母還活著,叫父母把農村的自建房,賣給當地的農民,或者是把自建房和承包的田地到銀行作抵押貸款,同樣可以把它當做遺產來分給你們姐妹倆,這是最牢靠,也是最省心省力的繼承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