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有_怎么才叫正當防衛?
特邀律師
完全算正當防衛吧!
歹徒持刀破門而入,這正兒八經的持械入室搶劫啊!而且是破門而入啊,這已經對主人造成了極大的人身安全的威脅了!
這時候最好的方法應該就是趁其不備,一舉拿下啊!總不至于讓主人大喊,對面是哪個山頭的朋友,奉勸你一句,做人留一線,日后好相見!他日你我山水相逢,把酒言歡,豈不快哉……
有人可能說你可以砍,留口氣別砍死啊……親,借用郭老師的一句話,各位看官你們可記住啊,人在極度恐懼之后,一定是極度的憤怒!不是你死就是我生的局面,你敢留手?你想給他留條命,他可是憋著等你死啊!
我是覺得大可不必糾結這么多,這時候哪兒有功夫去判定是否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啊?性命攸關之計,哪兒那么多想法啊,持刀破門,先弄死你再說!想想你屋里的妻兒老小,你敢手下留情么?
我來告訴你怎么做
老百姓在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希望司法機關不要對驚慌失措的老百姓要求太高,第一,他們不是法律專家,對眼下緊急情況無法做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舉動;第二他們不是武術大師,出手防衛時無法恰到好處,無法精準把握分寸,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再次行兇;第三他們不是心理學家,讀不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再次行兇,什么時候停止,有什么手段;第四,他們沒有受過專門訓練,沒有能力讓自己冷靜下來,所以可能判斷失誤;第五:以上如果都考慮下來,可能早就死了,根本就不需要法律專家考慮是正當防衛還是過當了。
公民享有私人空間不被侵犯的權利,也享有居住權和隱私權,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他人私密空間,當然更不能私自闖入他人私密空間,否則都是違法或犯罪行為。
如果有人私闖民宅進行犯罪行為,作為主人你可以大膽行使自衛權利,甚至可以動用防衛工具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生命權高于一切,凡是有危害自己生命的違法行為侵害自己時,果斷拿起有力武器還擊,肯定會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必過于擔心。
就算還擊過程中出現失誤,導致不必要的傷害,法律也不會過分懲罰。在法律上講叫做防衛過當,也就是自己的防衛手段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限度,防衛幅度太大導致加害人傷害程度加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的。
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一般人難以掌握他的尺度,也不可能去量化,當遇到犯罪行為時,誰也不會先想好使用怎樣的手段或制服方式、程度深淺等來量化侵害,犯罪行為來臨時容不得你的思考,只能考驗你的防衛意識是否來的及時兇猛,因為制度犯罪分子唯一的辦法就是快、準、狠,缺一不可。
建議你一個有效的防衛手段,叫做人不欺我我不欺人法。就是說面臨違法犯罪行為來臨時,加害人的加害行為不馬上阻斷會傷及無辜,此時你就大膽出擊,有力反抗,能制服不殺死,最好留命一條。因為只要侵害人活著就可以走法律審判程序,他的罪證需要法律裁決,防止防衛人殺死他后難以擺脫自己防衛過當的懲罰。所以,能夠留一手就手下留情好了!
真的有犯罪分子未經本人同意進入你的私人空間,你可以毫不留情采取強制措施,但一定看加害人主觀惡意的大小,陌生人直接闖入他人私密空間肯定不是來送幸福的,可以有力還擊。當然你能有機會報警尋求公力救濟,還是先報警為好。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進行時不過度反擊,所以武林高手算正當防衛。
電車男砍死寶馬男屬正當防衛。首先,電車男在自行車道上正常行駛,無過錯,寶馬車橫插到自行車道,過錯在先,并且沒說幾句就動手。其次,雙方力量懸殊,紋身男跑向寶馬車,有可能繼續去車里拿兇器,電車男仍處于危險之中。在當時的緊張狀態下苛求防衛者去判斷加害者是否失去了繼續侵害能力,過于嚴苛也不現實。最好,希望本案能激活刑法中有關特殊防衛的 " 僵尸條款 "。
屬為民除害,應予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