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雙方沒錢墊付怎么辦_交通事故肇事者沒錢墊付醫藥費怎么辦?
特邀律師
交通事故一般都由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出具責任認定書。如果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認定對方負全部責任,那么對方就應當對損失全部予以賠償。
如果說對方因交通肇事造成財產或者人身損害的,一般情況下,通過交警調解可以要求對方先墊付有關修理費或者醫療費。
當然也有的車主拒不墊付有關費用,出了事了,揚言:“我都買保險了,有事找保險公司賠去。”
對于這種情況,你也不比與他計較。你只要按照規定,讓保險公司對您的車輛進行定損,然后到有關指定的修理部門進行修理。最后讓修理部門出具有關修理材料清單和收費正規發票。找對方要求賠償。
如果對方拒絕賠償,你可以持交通責任認定書,損失清單,修理費用發票等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一定要將對方的保險公司列為被告人。這樣法院一般都會判決對方和保險公司賠償的。
只要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那么你很快就會得到賠償款的。如果對方車輛沒有保險,那么你可以要求法院執行對方的財產,包括扣押變賣車輛等。
所以說,出事故后,對方墊付有關費用更好,如果不墊付,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討回,請你不必顧慮。
交通事故住院,對方沒錢出醫藥費的,你方可以先行墊付醫療費,同時可以要求對方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先行支付最多10000元的醫療費,如果自己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向當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提出申請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先讓第三者墊付。。說以后可以報的。。。都報警立案逃不了的。。。還可以 叫保險。。。墊付。。。。都不行的話。。。你就別管了。。。讓他告吧。。。。。有保險不用怕。。。司法先找保險公司的
可以,交強險有一萬塊可以墊付的,平時我會寫好病情簡介、診斷證明,叫家屬去住院收款處拿醫院的賬號交給保險公司,等他們墊付即可,但是只有一萬塊,超過的他們不墊付的。
關于駕車致人受傷住院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問題,的確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車主墊付吧,還害怕傷者不提供相關的報銷票據,到保險公司無法理賠;車主不墊付吧,于道義和情理上都說不過去。所以,這個問題很難解決。
遇到這種情況,車主要不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問題咱們不予討論,因為,這個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很難形成一致的看法。所以,我們就拋開這個問題不談。當然,針對你無力墊付傷者醫療費用的個案來說,你只有先讓傷者自行解決了,等交警責任劃分完畢、保險公司依據你所承擔的責任進行理賠了。
我們今天不談論傷者醫療費用墊付的問題,我們談論什么呢?
我們談論一下交通事故“聯動機制”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首先,對于車主的投保信息,保險公司、公安交警、醫療機構應該做到信息共享。其次,作為公安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上,應該科學、及時,并將結果上傳至共享平臺;作為保險公司應該依據責任劃分結果和車主的保障信息迅速將醫療費用使用上限上傳至共享平臺;作為醫院可以根據車主的信息和保險公司上傳的結果先行墊付傷者的醫療費用并及時通過線上與保險公司進行結算。這樣做的話,不但能保障傷者可以及時就醫;而且,還省去車主自墊醫療費用的種種擔心了。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無論哪個行業都應該迅速地跟上時代的步伐,否則,就會被社會人群所詬病。——交通管理部門也好;保險公司也好;醫院也好,到了該改變的時候了。你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