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怕不怕打_怎么對付精神病人?
特邀律師
這個沒有科學依據,但是我有實際經驗可供參考。
我舅舅家是開食雜店的,附近有個精神病人經常去喝啤酒,我舅舅是個善良的人,知道他是精神病人,也沒有辦法向他要錢,所以就把這個精神病人養成了一種白吃白喝的習慣。
每次都是到店里就要酒,我舅舅也敢不惹他,只能免費送給他喝。時間久了、我舅舅也受不住他白吃白喝了,多次找他家人、但也沒有效果。
我舅舅為了減少經濟損失,有一天就把啤酒換成大白梨給他喝,別看他是精神病人,喝到嘴里就急了,便開始大罵我舅舅。還揚言燒掉店鋪,我舅舅遷就他是病人,也沒有理他。可是這個時候我弟弟去舅舅家店里買東西正好遇見,我舅舅了解我弟弟脾氣不好,就不讓我弟弟進屋,可是他年紀大沒擋住我弟弟。我弟弟把精神病拖出屋一頓暴打,這個精神病跪地求饒。
從那以后再也沒有去過我舅舅家的店,就是走路的時候看到我弟弟、他都會提前轉彎或者岔開。
現在這個精神病人無論在哪鬧事,只要有人說我弟弟來了(就是提我弟弟的名字),他就立馬消停的走開,所以從我親身經歷的這個事件看,精神病人也怕挨揍,打的狠點真的很老實。
根據2013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辱罵、毆打、虐待精神病人均屬于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由于精神病人受幻覺妄想支配,常常出現言語和行為紊亂,給家屬造成了非常大的精神負擔和經濟負擔,甚至周圍鄰居也不堪其擾,怨聲載道。
在這種情況下,家屬很可能失去耐心,對患者施行語言或身體暴力,我曾經遇到過病人被毆打致死的案例。結果受到法律制裁。
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是把病人送到當地的精神心理衛生機構進行長期治療,或是送到“精神與智力殘疾病人托養中心”。
貧困家庭可申請紅十字會“貧困重癥精神病人”住院補貼和當地殘聯的補貼,這是對長期慢性精神病人最好的人道安排。
謝邀!
幾乎也就是吃藥治療,被送進去的病人有的鬧情情比較大,哭個沒完沒了,拿著頭去碰墻的病人,一般醫生就選擇捆綁他在床上,吃飯時喂他吃,經過捆綁一天后他就聽話多了。慢慢也不討人怨,也不讓人怕了。不過總的來說,病人和病人打架很少發生。如果有發生兩個都要被醫生用繩子捆在床上一整天,所以有這樣的處份,其它病人也就不敢亂打,縮小了許多不好的現象。
我家里有個精神病孩子,介紹我的想法和經驗給你,希望對你有幫助。
精神病確診后應該馬上進行治療,藥物干預的越早可能預后會越好。我的孩子得病時才十幾歲一直不舍得送去封閉治療,她又不配合藥物治療,導致最佳治療時期錯過了。如果病人達到打人罵人的程度多半是不會配合治療的,這屬于具有攻擊行為的精神病人,也很危險,已經達到思維不清晰的狀態了,必須送醫院封閉治療。
沒有住過精神病院的人都會把精神病院和電棍、五花大綁等聯系在一起,其實不然,我陪同我孩子在封閉醫院住過,根本沒遇到過電棍打擊病人的例子,但確實見過呈大字型被綁在床上的精神病人。這樣的個例僅限于剛剛入院癲瘋狀態或者行為舉止過于激越的患者,一般情況下被綁過的精神病人接下來的一段時間都會很老實配合醫護,這種強制對病人有很好的威懾作用。
住進病房的人都希望早日康復出院,所以都乖乖配合吃藥,有的病情不很嚴重的一兩個月醫生就允許出院,當然,回家也需要藥物控制。我不認為把患有精神病的父親送進醫院治療是作孽,我覺得是兒女負責才這么做,因為住院治療病情減輕了,回家接著藥物控制根本不可能再打人。
精神病應該是一種超出正常人的病理范疇,好像法律對此是無效的。無論男女,精神病的錯亂行為都是需要法律和醫學界定的。但我們不能說可不可以打,因為肯定是不可以的。不能因為可以打不負責就要去打。就像未成年人犯罪是一樣的,雖不用承擔大的刑事責任,但也是不應該犯罪的。
惹不起就點躲這點。 精神病打人是不范法的,就算整到派出所警察都迷糊。要不就是讓他怕你,唯一讓他怕的辦法就是嚇唬他或者是打他。[我知道教人打精神病是很缺德的,但是沒辦法,我說的都是實話] 之所以他為什么會發展成這樣呢,就是因為沒人能夠翔住他,他才會這樣,誰的話都不聽,誰都不怕。 但是你說的這個人,他不一定是真的精神病,他很可能是稍微弱智的那種人,還有一半是清楚的,要不 不可能會翻錢和煙。真正的精神病我是不認錢的, 你給他點手紙他就能當成錢, 你自己合計合計吧
我是精神科醫生,你的問題我不太理解,去的次數太多了被拒收?這是不可能的情況。除非你有其它違規或者不合理的行為吧?
說一說我在封閉病區遇到過的情況
我在封閉女病區工作了十多年,也遇到過個別讓醫生護士無法為他服務的患者或者家屬,不得不拒收,但這樣的情況中絕對不包括因此去的次數太多被拒收。比如我有一名患者,長期的精神分裂癥,家屬也不打算接其回家,也確實沒辦法接其回家,因為患者年輕時曾返家,但每次病情復發都會肇事肇禍,然后再被家人送回醫院,后來家人就不敢接患者出院了,只是定期來給患者辦理手續,交住院費。這一住就是20年。
那什么樣的精神病人會被患者拒收呢?
比如患者確診嚴重精神障礙疾病的前提下存在人格障礙,無法再病房內正常管理,常常尋釁滋事,因為人格障礙是沒辦法被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的,同時家屬還非常不理解,每次患者與周圍爭執甚至動手傷到其它患者,家屬均表示是醫院的監護責任,自己概不負責。這樣的患者,醫院是沒辦法收治的,既然人格障礙無法治療,醫院又不能24小時約束患者,又無法保證患者傷害其它人,那我們只好拒收。
再比如我們現在正在遇到的一個真實案例,患者家屬將患者送入醫院后就玩消失,拒接電話,不交住院費,不接患者出院,甚至在找到患者家里和社區,轄區派出所的情況下都無法聯系患者家屬。警察說我們可以告家屬遺棄罪,但家屬在哪?這樣的社會問題折騰了幾個月,最終還是落到了醫生護士的頭上,我們是專業技術人員,是治療患者疾病的,我們無嘗的照顧了患者幾個月,我們還能做什么?所以有過類似行為的患者及家屬,只能拒收自保。
家屬是不是還有其它的選擇
其實如果患者真的長期存在嚴重的暴力傾向,且長時間無法改善,我倒是建議家屬如果真的無法監管的話,可以選擇求助基層政府,或者送入另外一家精神病院,或者放棄監護權,交由基層政府幫忙聯系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負責救助患者到民政專屬的精神專科醫院進行看護和救治。
有的時候精神障礙患者確實無法監護,家屬耗費心力也無法做到兩全其美,這樣的情況我也遇到過,所以可能上面的類似選擇對于患者對于家屬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有疑問可以進一步私信留言,我會幫你解答的。
謝邀。一般是跑為上計。如果有能力開導,開導一下也無妨。做善事比跑了還強一點,假如有能力,為什么不開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