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參與醫療安全內容_醫療安全管理內容?
特邀律師
一、醫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
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三、對急危患者,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四、對毒、麻、精神藥品嚴加管理,按制度用藥。
五、對醫療設備、電源、氧氣要定期檢查維修,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查。
七、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八、各級各類醫務人員恪守職責,嚴防醫療事故發生。
醫療隱患如下:
1.個別科室醫療文件的書寫欠規范,主要原因是字跡潦草,不易辨認。
2.個別門診不按規定書寫門診病歷,內容太簡單。
3.某些醫務人員對醫療安全的不重視,對當前醫療環境認識的缺失,與病人溝通欠缺,以至于不能很好的保護自己。
4.醫療處方書寫有缺項。
1969年第一個電子健康記錄由勞倫斯博士創建之后,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互聯網+醫療”模式給傳統醫療行業帶來了巨大的變革。在創新技術的推動下,健康醫療教育事業如火如荼,醫療信息查詢、疾病在線咨詢、預約診療、電子處方、遠程醫療、移動醫療等多種形式的醫療服務得以發展。最明顯的改變就是過去擁擠在掛號處的長長的隊伍縮短,甚至只剩下少數負責解答掛號問題的工作人員。人們可以使用微信公眾號或者手機app預約掛號,簡化了就醫流程,提高了辦事效率。
但是近幾年,消費者們不得不提高警惕了,很多醫院、醫療保險機構先后被曝出重大數據泄漏事件。各行各業只要涉及到用戶私人信息,總是會被不法分子視作目標,醫療行業首當其沖。尤其是互聯網醫療行業集中了患者個人醫療信息,網絡賬戶等多種敏感信息,保護患者數據安全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
我們國家在這方面并不是毫無建樹。2016年6月下旬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而301總醫院醫療大數據中心主任在2018年的“數據安全與合規論壇上”提出了借助八大技術手段守衛患者信息安全。(如下圖)
八大技術手段聽起來十分復雜,其實就是從技術層面增強醫院信息系統安全。除此之外,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管理力度,以及患者從自身提高數據安全意識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提高醫務人員對患者身份識別的準確性2、提高用藥安全3、建立與完善在特殊情況下醫務人員之間的有效溝通,做到正確執行醫囑4、建立臨床實驗室“危急值”報告制度5、嚴格防止手術患者的手術部位及術式發生錯誤6、嚴格執行手衛生,符合醫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7、防范與減少患者跌倒事件的發生8、防范與減少壓瘡發生9、鼓勵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10、鼓勵患者參與醫療安全
1 醫療行為告知制度 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知情告知、知情同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患者依法享有對所患疾病、嚴重程度、預后及醫務人員所采取的診療措施、療效、并發癥、醫療費用開支等情況的知情同意權。在獲知有關情況后,有權決定同意或拒絕。 三、醫院及醫務人員在不違背保護性醫療措施的前提下,有義務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情況告知病人。在取得患者同意后才能施行醫療操作。告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醫院的基本情況,主要醫務人員的學術專長、技術職稱等。 2、醫院規章制度中與病人診療工作有利益關系的內容。 3、疾病診斷、可能的病因、病情及發展情況、需要采取的診療措施及相應的后果等。 4、診療措施、診療方法的準確性、有無副作用;檢查結果對診斷的必要性、作用等。 5、治療的目的、方法、預期效果、成功率及可能預料到的后果、潛在的危險性等。 6、預計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 7、出現醫療糾紛時的解決程序。 四、醫務人員在履行告知同意手續時,應考慮患者及家屬的文化素質和理解能力,盡量做到全面、準確、通俗易懂。根據病情及診療行為的風險情況,有口頭和書面告知兩種形式。 1、口頭告知同意手續:操作簡單、無嚴重并發癥、或并發癥發生率低的有創檢查、治療,在病情允許、準備充分、操作者水平達到要求時,在向患者及家屬交待檢查、治療的意義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書面知情同意手續。如周圍淺靜脈穿刺、常規肌肉注射等。 2、書面告知同意手續:操作較為復雜、可能發生嚴重并發癥、或并發癥發生率較高以及治療后果難以準確判斷的有創檢查、治療,必須履行書面告知同意手續。包括: ①實施各類手術、有創檢查、治療或實施麻醉; ②輸注血液及血液制品; ③急診或病情危重,處于搶救狀態情況下,患者及家屬要求終止治療、出院、轉院等。 五、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主管醫生必須對患者及家屬詳細交待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帶來的血源傳播性疾病、輸血反應等,在其知情同意并簽署醫療用血同意書后,方可使用。 六、履行知情告知同意手續時,院方不能僅有一人,應有相關其他人員出席;聽取病人意見時病人方也應包括第二人參加。 七、履行知情告知同意手續時,應根據不同情況界定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