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委托三個律師_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多少個律師?
特邀律師
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能否為同案多名被告人進行辯護,目前并無法律法規做出禁止性規定。 現行法律法規只限制律師個體不得為共同犯罪兩個犯罪嫌疑人擔任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八條規定:“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的被告人辯護”。
在刑事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請2個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也就是說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請一至二位辯護律師,最多不能超過二位。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可以,可以委托1-2名辯護人。這是作為正式代理的律師,即出現在公檢法單位出庭函上的代理律師。當然,委托合同是跟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在簽訂的時候可以指定代理律師,也可以不指定由律所指派。
刑事訴訟三個階段被害人委托律師的職責是: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