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因辯護而犯罪_會有律師會把輕罪辯護成重罪嗎?
特邀律師
律師也有一家人,大家都不打官司,律師不就餓飯了嗎?應該組織律師團隊,統一按勞分配,按勞取酬,由司法部門管理。明知是錯的還幫打官司,很明顯是為掙取訴訟費吧?
這里所說的壞人,實際在法律上稱犯了法的人。犯法有輕有重,在處罰上有極其嚴格的區分的。比如什么叫行兇,什么叫正常防衛,什么叫防衛過當。還有一般犯罪可判幾年,嚴重的可判幾年。再有,有立功表現的可輕判,什么要重判。咱們一般不太了解法律,是不好分清的。所以,為避免錯判誤判,法律規定當事人可聘請律師為自己辨護。當然也就包括犯法人(壞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判決是根據其犯罪情節輕重,不能用“好人”、“壞人”作為評判依據。更不能因為他“壞"而故意多判。為維護法律的公證公平性,允許每個當事人聘請律師,是法律規定。
題主,一個律師來分析下你所發表的文字,并告訴你最基本救濟的辦法。
首先題主說“本來沒我的事”,請了一個律師,辯護錯了。
辯護律師的責任是指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發表辯護意見,以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既然你說的是辯護錯了,那你的案件是刑事案件,你是作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訴訟地位,在此,也可以稱為“被追訴人”。你認為,沒你的事,是否可以理解就是說你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與你無關?指控的事實是錯的?指控涉嫌犯罪是錯誤的?網絡信息繁雜,真假難辨,在此我也無權就說,某某提供的信息是假的,我只能基于簡單幾個文字去分析,文字背后的意思。如果可行,題主可以貼出檢察院公訴你的“公訴書”和律師給你辯護的“辯護詞”,讓智慧的廣大群眾去了解下,什么叫“沒你的事”,到底有沒有事,辯護有沒有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題主問,辯護錯了,怎么辦?
萬事無絕對,中國司法,錯案很多呀,怎么救濟呢?
一審審理中,如果當事人覺得律師沒有維護你的權益,甚至律師的辯護是錯誤的,或者律師的辯護沒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比如被告人認為無罪,律師做有罪罪輕辯護,當事人可以馬上提出來“法官,我要求換律師”。這不是一句臺詞。這是合法權益,法官也必須審查考慮你的要求。
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馬上提上訴,上訴是合法權益,當事人覺得這個律師不行,可以換一個律師代理二審。
二審判決結果,當事人還是不服的,還可以申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請再審是需要條件的,首先是身份符合,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并有下列情況之一:
1、發現新證據。新證據能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
2、發現原來的證據無法定罪量刑。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訴訟程序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5、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如果沒有上述的情形之一,一般就不宜提出再審,否則即使提出,法院審查后,也將予以駁回。
綜上,題主認為律師辯護錯誤,在刑事案件上,可以繼續尋求法律救濟。在律師與你之間,你認為律師的錯誤,造成了你的損失,可以起訴律師,以維護合法權益。
歷史上這樣的律師還是有的[大笑]
著名鼎鼎張偉律師事務所的張偉,人送外號張益達、斯內克、張大炮、爾康、律政先鋒
更是平均顏值代言人
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的意義是什么?
周兆成律師在回答媒體人發問時說,他近日在媒體上頻頻發聲,不是打輿論牌以便為常仁堯二審時翻案。因為案件的意義在于凸現了教育問題,凸顯了師生矛盾,他在媒體上發聲就是為了解決教育問題,和諧師生關系。這簡直是胡說八道,別有用心。
常仁堯當眾打路人并將惡行錄成視頻上傳到網上,這不僅對路人造成身心傷,更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案件凸顯的不是教育問題,而是社會問題,不是師生矛盾,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
常仁堯尋釁滋事并將視頻上傳網絡,做了極壞的示范。如放任不管,有可出現失控的局面:那些爭強好勝者,可以隨時毆打他人,那些心懷不滿之徒,可以到處報復行兇。這樣,隨時都會發生暴力傷害,處處都會出現殺戮慘案。法制將崩潰,社會將陷入一片混亂,叢林法則統治世界,人類將退回蠻荒世代。
案件的意義就在于用法律手段遏制常仁堯惡行可能產生的示范效應,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它向人們發出明確的警示:逞兇斗狠,暴力傷人,必將受到懲罰;有不滿,有冤屈,只能通過正當途徑解決,私力報復必受嚴懲。感情不能大于法律,法律不支持.私力救濟。報復行兇,犯了什么罪,就按什么罪懲罰。這一點,一審判決書,審判長和最高法有關人士的談話都清晰地予以闡明,常仁堯不懂,周律師還不明白?他是揣著明白裝糊涂。
周律師深知,常仁堯的一審判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無誤,宣判前經過慎重考慮,宣判后最高法明確肯定。可以說判罰嚴絲合縫,無懈可擊,已是板上釘釘,蓋冠定論。如果按正常路徑辯護,任你巧舌如簧,言如泉涌;隨你口若懸河,語出驚人,也是竹籃打水,絕無翻盤的可能。
正道走不通就劍走偏鋒,另辟蹊徑,打感情牌,打輿論戰。先親自上陣,贊頌常仁堯為五好青年,為他鳴冤叫屈,然后助常弄出一封《懺悔信》,聲淚俱下訴說自己確是“罪無可赦,大逆不道”(為啥又上訴?),還肉麻地許諾,要給張老師養老盡孝(用得著嗎?太夸張了吧?),如此等等,妄圖以悲情撼動人心,顛復輿論,以便在二審開庭時,以輿情壓法律,用公眾逼法官,迫使法庭作對常仁有利的判決。
可以肯定地說,不管周律師、常仁堯耍什么花招,玩什么伎倆,張老師不會上當,公眾不會受騙,法院也不會改判!
常仁堯尋釁滋事觸動了
當前社會的敏感神經,觸碰了法律底線,即便他打的不是張老師而是王師傳、周大媽,他一樣要獲罪。打悲情牌,揪住受害人張老師不放,搞什么懺悔,求什么諒解,演什么負荊請罪,糾纏于毫無根據的因果關系,都是瞎折騰。拯救常仁堯最好的做法就是讓他靜待二審判決,刑滿釋放后,改掉爭強好勝的惡習,老老實實地做人。如再繼續使性子,耍小聰明,只能讓自己更加臭名昭著,讓今后的人生更加艱辛,而張律師也將為導演幾出鬧劇而聲名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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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僅沒有勸解犯罪嫌疑人認罪的義務,而且不能舉證當事人犯罪,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力和律師的義務。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代理意見,尤其是涉及是無罪辯護,或是罪輕辯護都要和被告人商量,征求被告人的意見。因為律師只是代理人,最終可能受到刑事處罰的是被告人,而不是辯護人。
在管理規范的律所,如果律師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是要經所里批準的。
一般來講,如果被告人表示認罪,法庭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案件,以及被告人是否真心悔罪,是否在經濟已經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是否已經盡力挽回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結果等悔罪的具體情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考慮適用比較輕的刑事處罰。
但是,如果被告人一邊表示認罪,其辯護人一邊進行無罪辯護,這會使法官懷疑被告人是否真誠認罪,是否耍小聰明。因此,這種情況下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極有可能不會對減輕刑事處罰發揮任何作用。但是,也不大可能導致法官對被告人加重處罰。
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屬確實已經明確告訴律師:被告人認罪,不做無罪辯護。那么,律師堅持做無罪辯護是錯誤的。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屬有證據的話,可以因此向律師事務所或當地律協投訴這樣的律師。
目前,廣東省律師協會已經派人到浙江調查此事,相信黨律師的行為,馬上會有一個處理結果出來。不過,普法君覺得黨律師此事做的欠妥。
1、當庭退庭是對所有人的不尊重。
所有人,包括法官、代理人、原告方及其他關注此案的人。
對于法庭來講,開庭審理影響如此重大的案件,司法部門肯定投入大量精力物力,在一切準備妥當的前提下,你一個律師合理利用法律規定說退就退,直接導致司法部門的努力夭折,這是其一。
其二,你的當事人現在已經處于懵圈狀態,本來在法庭上就是稀里糊涂腦子一片空白,她走上法庭也是讓自己糾結的內心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你這一退庭又讓其煎熬下去了。
這就如同刑場上,劊子手一刀砍歪了砍肩膀上去,結果對死囚說:“您等會啊,我去磨磨刀……”
其三,對于原告方林先生來講,內心痛苦伴隨他這么久,盼望著開庭能對兇手有一個公正的判決,以告慰妻子與孩子的在天之靈,結果卻遇到這么個混不講理的律師,又無端增加了15天痛苦期,著實可惡。
2、法律對黨律師及保姆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特么這事是普法君覺得最惡心的:退庭不久,律師就發布了保姆的親筆信。
這舉動讓普法君覺得:這傻逼保姆已經被這個律師套路了,他這是拿著這個死刑犯在練手,學做“死磕派”律師出名。
就像黨律師跟保姆兩個人異口同聲所表達的:這官司啊,我們倆是捆綁在一起了,誰都別想那我們分開。
扯淡吧,法律容得你們放肆?
根據法律規定,黨律師退庭后,15天后該案將再次審理 屆時如他們倆所愿,黨律師繼續當辯護律師。如果此事他又在庭上拒絕辯護怎么辦?
OK,那法官會對其進行訓誡,如果訓誡其還是不聽,那OK,你可以走人了,法庭會為保姆指定法律援助律師來辯護的。
黨律師,你可以回家了。
3、不服一審判決做上訴才能提現你律師水平。
作為一名合格的律師,黨律師應該把業務水平發揮到庭審當中,而不是鬧退庭這種幼稚的方式。
比如,你如果有能耐,在法庭上合理利用法律條款口若懸河,把原告律師、法官逼問的啞口無言;你能引經據典,合理利用證據,成功將消防、物業扯進來,導致他們跟保姆一起擔責,最終保姆判無期徒刑,至少保了條命。
那這樣的話,普法君對你豎大拇指:牛逼!
還有,一審結果出來你估計會上訴的,好了,再此期間你可以搜集更多有利于代理人的證據啊,給其爭取最大權益啊。
二審結束你再不服可以抗訴啊、申請再審啊之類的流程……
這才是你業務水平的真實體現嘛。
綜上所述,律師出名靠的是業務水平、個人素養,而不是鉆空子、利用輿論弄事情。
大家覺得黨律師的做法對不對?
今日頭條號《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態度的脫口秀。關注就給你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