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升值了怎么分割_婚后房產升值離婚咋分配?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問題是,婚前房產是一方購買,結婚幾年后離婚,增值部分和減值部分應該怎么分的這個問題。不是說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據法律法規,才能得到靠譜的答復。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資,誰買房,房產的確權就是屬于誰的。房產的確權者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合法的個人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再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宿性質,永遠是屬于個人擁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由此可見,婚前一方買的房,無論貶值或者是產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屬于個人擁有的,損失也是個人承擔,可以說,與對方沒有半毛錢關系。因為,它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依照法律法規,另一方對該房產沒有任何權利。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房屋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其一如果房子屬于男女一方的婚前財產,那么不管房子增值到什么程度,都屬于自己的財產,離婚時是不需要分割的。
其二如果是婚后財產,也要具體分析。先插一句,如果是像前面的婚前財產,但只要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就會被視為共同財產。婚后財產,需要區分是婚后雙方共同付首付、還貸款,還是一方出首付,雙方還貸款。對于前者,那就雙方平分增值收益,要么賣房子分錢,要么拿房子的補償增值收益給另一方。而對于后者,就要考慮雙方的出資比例來分配增值收益。
你好。結婚時間短,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財產,是否會進行分割,要區別對待。
1、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由于房價上漲產生的增值仍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個人房產在婚后因為裝修而導致的升值,而裝修費用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因裝修而升值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并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貸,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以共同還貸額占全部房款的比例來確定。
因此,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是否分割,如何分割,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決定。
對涉及裝修及共同還貸部分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共同財產的性質,不因雙方結婚時間短而改變。結婚時間長短只影響共同財產的多少:結婚時間長,共同財產就多,反之,共同財產就少。就算結婚只一個月,這一個月房產增值部分也要算共同財產。
以前法律規定結婚十五年以上,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就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規定現在已經取消了。因此,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對婚后共同裝修及償還貸款的款項及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其余仍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房產是婚前購買的一個人的產權,婚后共同還貸至今未還完現在要離婚,據說除了共同還貸的部分外,還有增值部分也算共同財產,那婚后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計算?新婚姻法離婚后房產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計算?
婚姻法中關于增值的計算列舉了現今多數法院計算的方式,在明確首付款、按揭貸款總額、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的總額和房屋現值等數據的基礎上,用婚后共同還貸款÷房屋總價款(房價款+總利息)×房屋現值÷2。
1、共同還貸20萬首付30萬貸70萬,貸款總利息60萬,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房屋現值:200萬,共同還貸部分(本+息)占總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12.5%×200萬÷2=12.5萬。
2、共同還貸20萬首付30萬貸70萬,貸款總利息60萬,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房屋現值:200萬,房屋增值倍數:200萬÷160萬=1.25倍。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20萬÷2×1.25倍=12.5萬。
3、共同還貸20萬首付30萬貸70萬,貸款總利息60萬,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房屋現值:200萬房屋增值比例:(200萬-160萬)÷160萬=25%,共同還貸的一半:20萬÷2=10萬,對應的財產增值:20萬÷2×25%=2.5萬。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20萬÷2)+(20萬÷2×25%)=12.5萬
離婚時房產增值的部分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那么該房產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為市場行情而自然增值,就應當屬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并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共同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如何計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還貸額占全部房款的比例來確定的。
3、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產證,房產只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4、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該房產的增值部分,理所當然的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購房款,婚后雙方一起還房貸,在夫妻離婚時仍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
一個家庭一個婚姻的結束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那么在離婚時如果婚前有明確的協議分割財產自然是好,如何計算也就明了了,如果沒有協商好也就只有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助了。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購置的房產,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利息外,其他收益都屬于夫妻共有,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當然若是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增值部分也應該歸所有權人所有。
若是該房產屬于夫妻共有,房產增值的部分也應該屬于夫妻共有,原則上應該平分。
婚后買的房子需要看出資和登記的情況來確定離婚后如何分配。
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一般都會被認定是夫妻共同房產,離婚之后一人一半。
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一般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后歸出資人一方所有。
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另一方的名下,一般被認定為對另一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之后一人一半。
至于房子的增值部分算不算,答案是肯定的,不然房產的增值部分屬于誰?
大家都了解,雖然近期的房價沒有明顯漲幅甚至有些城市的房價還略有下跌,但是自08年至今,以北京的房價為例至少是漲了5倍不止。如果夫妻二人08年結婚,18年離婚,房產增值了5倍不止,增值部門肯定是要進行分割的。
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有關房產增值部分的糾紛一般產生在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下,還貸部分的房產增值部分是否應該分割。在實務操作當中,一般房產屬于登記人,剩余的貸款也屬于登記人,并且登記人需要補償另一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