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扶貧資金罪量刑標準_挪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
特邀律師
扶貪資金是政府的專項資金,任何人不得挪用,貪污,金額達到刑法規定的金額,就構成犯罪行為,由檢查院提起公訟。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準很容易區分: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種情況: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 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二種情況: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 其他嚴重的情節。
大概你對照上面的數額和情況,就可以很清楚的判斷一個挪用公款罪可能會在哪個幅度量刑,對量刑結果有個預期。如果有親屬涉及到挪用公款罪,親屬可以及時委托刑事律師,進行案件的處理或者取保候審。
按相關法律規定,挪用用于救災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挪用公款可以判刑有期徒刑。嚴重的話可以判處死刑的。量刑的規則要根據金額的多少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