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超過二十年怎么辦_二十年之后遺產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超過20年的遺產分割案件,法院仍然必須立案受理,因為法院不能主動審查案件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只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方提出訴訟時效的答辯,法院才能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對于“遺產超過二十年怎么辦”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我國《繼承法》第8條規定:“自繼承開始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薄睹穹ㄍ▌t》第137條也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意味著如果遺產繼承權遭到侵犯,必須在侵犯之后的20年內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最長期限20年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對于遺產一直未進行分割,也不存在其他人侵占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考慮分割的,一種是被繼承人都協商好,共同簽訂一個分割協議,如果協商不好,就要有一個人主動起訴到法院,要把所有的繼承人都列為被告,這樣的工作量就比較大了。起訴到法院后,法院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審查原告和被告的資格是否適格,必要時還要追加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自繼承開始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繼承人因為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
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或者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時效處理。
繼承人因遺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即使繼承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或者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的時間未超過3年,繼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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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若遺產未進行分割,則繼承人間形成對遺產的共同共有關系,此關系為所有權關系,雖超過二十年,但若從你知道或應知道其他繼承人對你的權利侵害之日起未超過3年,則你仍有權依法主張要求你應得的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