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財產是重大誤解嗎_領了結婚證,各自的錢是雙方共有的嗎?
特邀律師
回復誠邀:領了結婚證各自的錢是雙方共有的嗎?恕我直言:理論上應該是既然已經成為合法夫妻,那婚后的雙方所掙的每分錢,都應該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有疑惑不解的問題,可以去咨詢一下有關部門,因為要想了解的仔細透徹,深刻領會其間的奧秘,只有請教有資質的人,才能讓你走對下一步的路。
通常對于這類牽扯到夫妻存續期間各類微妙的敏感話題,只有通過正規的機構才能給到你最想要的滿意答案。這里我粗略的給到你一點我所解讀的話題,請作為參考一下也無妨。
其一:婚后無論任何財產,包括大到房屋以及小到家里置辦的家電之類,總之這么說吧,但凡是婚后置辦的物件都歸屬于為夫妻共同財產。
換言之:其二無非到公證處去雙方約定婚后的財產各歸其主,如有不測,各拿屬于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財產即可生效!反之:那就是無可厚非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謝邀,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分割了你婚前個人財產能否再起訴這個問題呢?可以分為兩個情況來看:
第1種情況:如果是在協議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你們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都明知這是婚前財產而進行分割的。情況下在法律上會認定為你對個人財產進行了處分,既然你自愿進行處分自己的私有財產。這種情況下你可能不會得到法官支持。
第2種情況:你們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分割財產時沒有區分婚內共同財產和婚前個人財產的,而且是你在不明知的情況下簽訂了協議,對于離婚協議顯然你屬于重大誤解,因重大誤解而處分了自己婚前財產可以起訴的,一年期限范圍之內你可以起訴要求返還婚前的個人財產,這樣的話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
今天就先給大家分享到這里,如果有更多的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私信或者添加微信進行詳細咨詢。
謝謝邀請!
題主的問題是否應該這樣描述——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房)產,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規定,即,夫妻之間的財產涉及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對于婚前個人財產而言,如果有約定,則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仍屬于個人財產;對于婚后取得的財產,有約定,則從約定,沒有約定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結婚多少年,個人財產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現行婚姻法沒有相關的規定。
戀愛結婚其實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但明人不說暗話,無需藏著掖著,公開透明也比較好,最起碼心里活得踏實,免得以后不清不楚。人嘛!誰也無法判斷前世今生到底是否風平浪靜,愿望全是美好的,但路還得自己去面對。只有清清白白做人,做一個坦坦蕩蕩之人。這樣也不枉一生糊里糊涂的過日子,婚前婚后財產確定,也是對自己有一個交待。情在何處?愛在何方?只有不虧了自己就行。
夫妻的婚前和婚后財產協議是否有必要?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婚前婚后財產可以公開透明,夫妻都有使用權,凡事必須尊重對方,有一個商量解決方法。
兩個沒有血緣關系的男人和女人結合到一起,親則近,不親則疏。如今的社會,離婚率居高不下,結婚前海誓山盟,忠貞不渝,非你莫屬??墒?,婚后磨合來磨合去,總覺得自己太委屈了,再說,離婚也不是丟人現眼的事。何必和自己過不去呢!總覺得再找一個,可能就是好的歸宿。這樣來說,婚前婚后財產設定那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你不仁我不義,誰離開了誰都是一個好的解脫。
當然,我們不能把事情想得那么遭,結婚是開啟新生活的開始。夫妻共同去努力,共同去維護。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相信生活定會甜蜜溫馨。當然,婚前婚后財產設定,這是一個人對人生目標有一個明確態度。希望引以為戒,盡量不要觸犯結婚時所設定的紅線。互敬互愛,白頭偕老。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處理包括:
- 家庭生活中工資,獎金,及日常開支。
- 生產,生活中所經營的一切收益。
- 繼承遺產,但遺囑規定的除外。
- 受贈的財產,但明確規定的除外。
- 家庭投資所得的財產,及獲得的收入來源。
- 雙方所獲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夫妻可以對婚前婚后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分割權。如果確實過不下去,可以協商解決。
夫妻雙方擁有平等的家庭財產分割權,共同財產可以商量著辦,能有一個完美的解決。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盡量取得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