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不處理上訴強制執行_樓上漏水法院如何強制執行?
特邀律師
樓上漏水,樓下頭疼。太多人遇到這樣的事,也是正常不過的事,一般情況下,通過溝通協商都能解決,也有遇到難纏的業主,確實是鬧心。
樓上漏水多半是在衛生間,有幾種情況。一是業主衛生間防水沒有做好,二是下水管道問題,三是業主預埋走水管道問題。
按責任分的話,防水和走水管是業主問題,下水管道則是開發商和物業的問題。
前些日子,我一個朋友家衛生間樓上漏水,緊挨衛生間的客廳墻面都弄濕一大片,樓上業主不好說話,無論你怎么說就是不理你,敲門不開,電話不接,就給你一句話:不是他家的問題,該找誰找誰去。
無奈之下,朋友找物業。物業第一次去時,樓上給面子開了門,物業從表面也沒有看出問題。之后,問題沒查清,樓上再也不給開門了。物業找人從下面也看不出是哪里出的問題,隨后也就采取拖延的策略。
這事讓朋友干急無汗,多次找物業、找社區都無果。后來有人建議找專業房屋鑒定機構,鑒定后通過司法渠道解決。沒辦法,朋友花錢找鑒定,鑒定人員告訴他可能是共用落水管道漏水造成,管道己被樓上裝修包住了,所以不容易發現。
為此,朋友又和物業去找開發商,開發商同意維修。但是,樓上業主硬是不同意,說會把他家搞的不成樣子。最后,朋友和樓上吵的不可開交,就差動手了。
后來,還是把派出所人找來,做了大量工作,又把物業、開發商、樓上樓下找到一起協商好施工和補償辦法,這樣才解決了漏水的事,前前后后搞了大半年。
漏水雖不是安全問題,但居家過日子也不能算小事。短時間能解決還好,長時間解決不了,還真鬧心嘔氣,影響正常生活。
所以現在買房居家也靠點運氣,遇到通情達理的鄰居和負責任的物業,也是你的福氣。
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后,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并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 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 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
這種事在城市中發生的不少,生活在城市里大多數人是住在樓房里的,樓上樓下應該是鄰居了,剛入住的樓房或者入住一段時間的樓房,時常有樓上漏水的現象發生,出現樓板向下漏水,肯定樓下的住戶是受害者,當漏水發生后樓下住戶應快速通知樓上住戶,說明漏水情況并讓樓上住戶一同下樓察看漏水現場,然后找到漏水原因盡快處理,畢竟是鄰里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事并不太大,一般情況下樓上住戶會找來維修人員,很快查清問題所在,對癥下藥,修好漏水管道,然后下樓把因漏水而受損的房頂再做處理,但有時樓下受損嚴重,過水面積大,一時不能晾干,需要時間,這種情況下,為了方便,上下樓住戶應該協商一下怎么解決,在實際中樓上人應主動些或根據樓下受損情況,用經濟補償的方式付給樓下住戶,也是解決問題的可行辦法,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達成一致的,但也有例外,曾經也遇到過樓上住戶不積極配合,耍賴,不想掏錢的情形,碰到這種事樓下住戶首先向物業通報,通過物業調解勸阻讓樓上住戶認識自已的責任,和自已要負擔的費用,達到問題的解決,如果樓上住戶還不聽調解,一意孤行,樓下住戶只能尋求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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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小區單元樓遇到樓上漏水不處理,首先要確認好漏水位置和漏水是什么情況造成的,如果是因為樓上住戶拿房后沒有裝修因樓頂滲水造成的漏水,那么找物業動用維修基金來進行維護,如果說是常見的衛生間漏水,那么處理起來就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了,這個要因人而異的。
首先說遇到樓上衛生間漏水,而且樓上業主不處理,最常用的解決這個問題方法就是找物業來協調,物業解決不了就走法律途徑,但是如果遇上樓上居住是老年人,那么就要好說好商量,因為如果處理過激,造成老年人出現什么意外還要擔責的,所以這種情況下建議樓下住戶自己花點錢將漏水修好,就當是自己做好事了,其它的啥也不要想了,想了也沒用的。
如果說樓上住戶是年輕人,但是就是不講道理,不管是找物業,還是其它的正常途徑都不好使的情況下,那么建議就要使用能一招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你找比樓上業主更狠更不怕事的人來與你一起出面,溝通時就直接如果不維修什么后果自己負責,直接把樓上業主給震住,讓他害怕你,具體的狠話這這里就不多說了,大家都明白的,這個辦法是非常好用的,而且是100%能成功的,這種辦法也是到最后才會使用的,對于哪些自私自利,蠻不講理的漏水不修業主是建議使用的。
樓上漏水,但樓上沒有人時,可以先幫樓上修復,然后找樓上的業主承擔費用。《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如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不是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