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精神病能離婚嗎_精神病能離婚嗎?
特邀律師
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夫妻雙方有一方,在結婚以前患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婚姻無效后,婚姻關系自然解除。但,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患精神病的,另一方自然成為患者的監護人。這種情況下不能解除婚姻關系,正確的方法應該為患病的配偶積極治療疾病。否則構成遺棄罪。
【事件】
小關和妻子小張2007年登記結婚。起初雙方感情非常好,彼此之間都心系著對方,有聊不完的話題。小張偶爾犯些小脾氣,小關也都不以為意,認為女孩子這樣反而更加可愛。
后來小關發現,小張發脾氣變得越來越沒有節制,理由也越來越莫名其妙,有時甚至在朋友聚會時當面發飆,讓大家都很難堪。小關開始懷疑妻子在精神上存在一些問題,于是哄著妻子去了醫院做了相關方面的檢查,果然被告知妻子有偏執型精神病。這下小關傻了眼:一來長期和精神病患者相處,自己的精神狀態也會受到影響;二來偏執型精神病存在遺傳的可能性,這會影響到將來的傳宗接代。
在沒有想到更好的解決辦法之前,小關只好寄希望于用藥物控制妻子的病情,希望妻子的狀態能夠好轉。經過數年的時間,小張的病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二人間的感情也逐漸趨于平淡,爭吵更是家常便飯。小關萌生了結束這段感情的念頭,但妻子的情況太過于特殊,又聽說法律上規定夫妻之間互相救助的義務,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段婚姻。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在司法實踐中,判決夫妻之間是否離婚,仍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夫妻之間互愛互助,互有撫養義務,是原則性規定,但具體到個案,不足以對抗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換句話說,只要小關堅持起訴離婚,調解不成的,法院是會判決二人離婚的。但是,無論是從情理角度還是法律角度,小關應給予患病的妻子小張一些經濟上的幫助。
這個提問很無奈,既然提問了,就回答一下。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臨各自飛。本來想不離不棄,丈夫有病了,更需要妻子用心呵護,可是丈夫是精神病患者,不離婚,會丟了命!
我鄰居畢大哥因為小心眼瘋了,是那種武瘋子,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他時斷時續地去精神病院,好了呢就回家。反復了,才去醫院。就這樣,回家還吃著抗精神病的藥。可是,一天他突然發病了,把正在燒火做飯的老婆一鎬頭就給打死了。因為他一下子打在了妻子的腦袋上,打正了。讓人唏噓不已。娘家人只好眼淚橫流地發送了親人!
生活中這樣的事盡管不經常發生,但只要有一件事情,瘋子打死打傷了,對受害者的打擊就是致命的。誰也不想死傷呀!安排好患者的生活,或者送他去治病,力所能及地在生活上給予一些幫扶,然后就離婚吧!生命是最寶貴的,防患于未然,對誰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