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有治安處罰嗎_職務侵占治安處罰?
特邀律師
不可以處罰。因為一般侵占是自訴案件,如果不夠立案,只能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就打民事官司。
侵占類案件分為一般侵占和職務侵占,一般侵占屬于自訴案件,可以撤回告訴后銷案;職務侵占屬于公訴案件,不可以撤回。
一般侵占罪的規定。
一般侵占,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比如,你撿到錢了,在失主找上門要你歸還時,你拒不交出,那么,你就構成侵占罪了。該罪屬于自訴案件,就是必須要有被害人告訴法院才會受理,否則“不告不理”,司法機關也不會主動追究。該類案件的處理非常靈活,可以調解,雙方也可自行和解,只要達成協議,被告人將非法占有的財物退還被害人,那么,被害人就可以撤銷起訴。并且我國《刑訴法》也明確規定“依照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職務侵占罪的規定。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侵吞、竊取、騙取的手段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比如,公司業務員將自己收回的貨款非法占為己有。該類案件屬于公訴案件,被害人可以報案、其他人可以舉報、司法機關也可依據職權發現,一旦立案,就必須走公訴程序,除非情節顯著輕微、犯罪已過追訴期、嫌疑人死亡等情況外,不能隨意撤案。但嫌疑人仍然可以通過退還財物、賠償損失的行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以爭取檢察機關不起訴或法院判緩刑的機會。
個人認識,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沒有關于職務侵占行為的規定,因此該行為不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的范圍。職務侵占行為,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因此,職務侵占行為屬于刑法調整的范圍。
職務侵占沒有治安處罰,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來講,非法侵占1000元以下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當事人有義務返還受害人財物、賠償損失。如果不返還賠償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對于非法侵占這種行為,所在單位可以視情節按相關規定予以警告、記過或開除處分。
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