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年發現對方隱匿財產_離婚后發現對方隱匿財產,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夫妻結婚5年后,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孩子隨女方生活,二人婚后購買的一套房屋以及一部分存款歸女方所有,女方比較滿意。
但半年后,女方發現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隱匿了大量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得知后隨即將男方訴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男方辯稱,他和女方已經協議離婚半年,當時女方也是是同意在離婚協議上簽字的,因此不同意法官重新分割雙方財產。那么法院是否會判決重新分割財產呢?
【分析】
一般情況下,對完整意義上的離婚而言,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雙方都應當解決包括婚姻關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在內的全部問題。
但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確實屬于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該當依法予以分割??偟膩碇v,一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請求,屬于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夫妻對其共同財產的共同所有權是絕對權力,只要沒有因出現共有基礎喪失或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過就一直擁有共同的物權,也無訴訟時效。
在雙方離婚后,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具有隱匿財產行為的,那么其可以重新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沒有分割的財產從發現之日起二年內可以起訴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在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但必須在發現次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