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懷疑對方隱匿財產_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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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方離婚后,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具有隱匿財產行為的,那么其可以重新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1、 針對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登記方否認共同出資的,可以查詢出資匯款銀行的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存在出資的事實;婚前購房出資的,切記將自己的名字寫入房產證,或者以登記方簽訂共同出資的協議。
2、 針對離婚前私自購買房產,離婚未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在此,一定要注意查找一方的票據或者尋款往來記錄等。
3、 采取擅自將房產交易過戶的行為并不是很高明的隱匿財產的行為,因為交易過程、交易對象等相關信息,在房產交易中心就可以查詢到。在離婚時,就會發現對方隱匿房產交易的事實,此時就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時間與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確定交易時間及交易對方后,可以推算對方是否已經將房產交易費用消耗完畢,進而提出自己的申請及意見。
4、 以他人名義買房,并在離婚后過戶到自己名下的。可以收集對方的相關票據,查看是否有不動產購買發票或納稅證明;查詢對方銀行賬戶的存取款往來情況,是否有大額款項的支付內容;從對方的業務往來情況,查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現;調查配偶婚外情的住處,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等等。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國家婚姻法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離婚時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發現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等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所以離婚之后如果發現當時有未發現的或者對被對方隱匿起來的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可以就該夫妻共同財產另行起訴要求分割。如果這部分財產是因為當時夫妻雙方疏忽沒有分割,則可以正常分割,一般情況下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是因為對方故意隱匿,轉移了,在分割的時候還可以要求對方不分或者少分。當然這一系列的事實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來進行證明。
總之,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一方不要耍一些小聰明,以為把一些財產隱匿起來就可以不讓對方分,當然,如果你能保證對方全然不知,也許真的可以藏很久,但是一旦被對方發現,依然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而且后果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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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存款和家具家電這類轉移案件較小,且價值較少,重點說說房產轉移事項。
常見隱秘轉移財產手段有哪些
1、財產交易過戶到別人名下。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并不是一種很高明的處理方式。因為對于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整個線索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現金后,慢慢將錢轉移。
2、用別人名字購置房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置房產,實際上自己是真實房主。等到離婚后,再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何種情況一般適用于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
3、婚前雙方出資購房卻登記在一方名下。由于著急婚前購房或者購房指標問題,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不便”、“沒有領結婚證就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房產辦在自己名下,而等到面臨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
如何防范離婚時轉移財產
總得原則是,先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共同財產,密切關注財產變動情況。
1、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購房者可能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因此,如果一方的行為詭秘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等等。
2、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的時間以及交易的對象。確定交易時間,是為了收集證據和防止對方可能提出賣房款已消耗殆盡的事由。確定交易對象,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惡意,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
3、常見調查手段。①從對方最親近的人處入手,摸查該房的所有權人。由于房產價值巨大,一方通常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等與之關系親密的人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值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②從交易時間,摸查出資線索。根據購房付款的時間,回憶一方在此期間財務上有無重大支出或異常,有條件的,還要查詢一方銀行存折上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也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