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財產分配的原則_財產分配原則?
特邀律師
您好,雙方離婚,關于財產分割應該本著男女平等,公正、公平等原則。一般來說,分割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不關子女事情的。如果一方有意將財產贈與其子女的話,可在財產分割協議中寫明。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 離婚案件,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的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得清楚婚姻法的規定,同時還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婚前的個人財產,只有區分開了,才能給你正確答復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對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歸屬確權的性質,婚前個人的合法財產,永遠是屬于個人擁有的。
換句話也就是說,在婚姻期間內,依法是把夫妻在經濟上看成一個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制內,既有個人的婚前財產存在,又有夫妻的共同財產存在。個人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共同的經濟利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現在回到樓主的提問作出正面回答;離婚時,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實行的原則就是,各占50%的分割權利,這種男女平等的權利,在法律上是絕對公平,公正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姻當事人在面臨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以雙方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不成可起訴至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在維護夫妻雙方當事人利益、維護社會關系穩定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分割時主要依據以下原則:
1、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從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為了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生產資料往往更可能分給從事生產和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和作價補償。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遵循此原則。需要注意一點,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但如果個人專用物品價值較大,歸專用人所有顯失公平,可以適用抵償原則。
3、根據財產情況具體原則判決
法律授權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往往會結合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數量、財產等實際情況,以及與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經濟幫助等聯系起來通盤考慮,合情合理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因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訴訟,不僅要分清是非責任,在分割財產時,也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
5、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由于歷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種因素,婦女的經濟地位、生活能力總體上相對較弱,所以在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時會適當照顧女方。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則是保障未成年人成長的需要。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事宜時,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
7、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由撫養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
離婚時,如果子女尚未成年,那么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則有撫養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財產一般包括:其父母鎖緊撫養義務供給的物品、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本人創作表演等所得、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與醫療費等。
8、未成年子女的其他合法財產
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屬未成年子女所有,它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夫妻離婚時該財產不參與分割,由撫養的一方代為管理。
1、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根據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方式,繼承可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是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繼承人參與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和遺產的分配原則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確定。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繼承方式。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繼承人繼承的順序、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的份額等都是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依法確定的,即決定于被繼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體而言,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自古代社會就一直存在,不過在不同時期、不同的國家對遺囑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主次地位不同。從產生的歷史上看,法定繼承先于遺囑繼承,但從適用上看,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所以,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
2、有限繼承與無限繼承
根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財產權利義務的范圍,繼承可分為有限繼承與無限繼承。
有限繼承又稱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在一定范圍內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的繼承。在有限繼承中,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度,對于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無限繼承又稱為不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必須承受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權利義務的繼承。在無限繼承中,即使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繼承人也必須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得拒絕,繼承人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全部債務。所謂的"父債子還",就是無限繼承的表現。
3、共同繼承與單獨繼承
根據參與繼承的人數,繼承可分為共同繼承與單獨繼承。
共同繼承是指繼承人為兩人以上的繼承。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為共同繼承人。在共同繼承中,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兩人以上的,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參與繼承時,須對遺產進行分割,故共同繼承又稱為分割繼承。現代法上規定的繼承一般為共同繼承。共同繼承根據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又可分為均等份額繼承和不均等份額繼承。均等份額繼承是指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應均分遺產;不均等份額繼承是指共同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不均等。
單獨繼承是指繼承人僅為一人的繼承,即僅由親屬中的一個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如長子繼承、幼子繼承等。在單獨繼承中,僅由一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故又稱為獨占繼承。
4、本位繼承與代位繼承
根據繼承人參與繼承時的地位,繼承可分為本位繼承與代位繼承。
本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來的繼承順序上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例如,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女婿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些人參與繼承時即為本位繼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參加繼承時即為本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應直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順序者不能繼承時,由其直系晚輩血親代其地位的繼承。因此,代位繼承也稱為間接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繼承人原來的繼承順序上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論代位繼承人有幾人。
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婚后取得的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雙方的工資收入,創業成功后的收入,股票收益。置辦的車,房產。很多,只要和錢,物有關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