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遺失有什么危險_身份證遺失的風險有哪些?
特邀律師
居民身份證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的具有唯一法律效力的證件。有著其他證件無法替代的作用。隨著政治經濟和其他社會各方面的發展,各種社會交往活動日益增多,需要公民身份的事項不斷增加,如入學、就業、外出、住宿等。經常能夠使用到的用處就有25項之多,有了身份證就可以為人們日常生活和各種社會交往活動帶來便利,提高辦事效率。
丟失身份證的后果:身份證丟失后,再補辦一張新的身份證是很麻煩,直接影響到我們日常交往活動,小的方面如不能坐飛架,不能大額取款,不能辦理一些證件等等。大的方面,有的還要被牽扯到因身份證的丟失而引來的法律糾紛等。
由于二代身份證是無法掛失的,所以在證件的使用上沒有什么障礙,依然是可以進新各種開戶,甚至是冒領錢款.這些都是有可能的.所以身份證丟失是比較棘手的事情.除了及時補辦一個新的,對舊的身份證沒有什么辦法.
身份證丟失不掛失、不補領屬違法行為。會影響身份證的管理和使用,同時也會造成安全隱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身份證是公民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它可用于辦理貨幣存取、婚姻登記、乘坐飛機、證券交易、商務往來、簽訂合同、信貸抵押、產權登記、住宿旅游、出入境和出國等多方面的事務。
身份證應當謹慎保管,一旦遺失,不但要及時補辦,而且要登報聲明作廢,這是履行公民的社會責任,也體現社會的文明與進步,尤其是可最大限度地減少不法分子利用遺失的身份證作案,防止給社會造成危害,又能減免身份證本人的法律責任。
身份證遺失了,如果能夠及時補辦,并且及時登報聲明作廢的,即使被他人冒充用作刑事犯罪或者民事行為,都可以已登報聲明作廢作為抗辯理由,免除自己被冒充身份證產生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沒有補辦和登報,或者只補辦不登報聲明作廢,被他人冒充作案的,必將會給他本人增加麻煩,甚至會因為未登報聲明作廢,未向社會公示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不用擔心不嚴重。 居民身份證是公民重要法定身份證件,請妥善保管,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一旦丟失,請及時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補領手續。如丟失證件被冒用,丟失證件的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冒用人和相關用證單位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