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怎么辦_荒地承包合同到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到期后,需要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條 【承包原則】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可以確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你好,對于這個問題我先給你一個答復——可以要回來的!
在農村,經常發生農民不想種地了,就把土地租給其他人的事情,這很正常,而土地的流轉年限到了之后,想自己種了,收回來也是完全合理的。
首先,從法律上說:我國的法律是支持土地流轉的,不管流轉方是不是本村的人,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只要你和承包者簽訂的合同里有時間規定,那么時間到了之后你是完全可以要回來的。不過,有一點要注意,那就是你和他們簽訂的合同一定要合法,也就是說里面的條款得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比如說租賃合同最高20年!
你要是在合同里簽訂的租賃時間超過20年的話,合同是無效的,不過我看你的期限已經到了,也無所謂了。
不過,要是他在土地上有一些有價值并且不易搬遷的東西的話,你是要酌情賠償一些損失的。
最后,我建議你是去找他把土地要回來,畢竟是你自己的土地,并且你不想給他承包了,必須得你和他說一聲。
你要是不說的話,說不定他還以為你想繼續承包給他呢。
17年我還在農業公司的遇到過類似這種事情,當時簽的是十年的合同,但是呢不是挖墳,是挖樹。
其實事情不算復雜,但是在農村里承包土地,很多事時候有法不依也是很難受的。
首先你的承包主體是什么,是個人還是企業,其次與你簽訂合同的是對象是什么,現在土地承包一般都是村委里集體收繳土地,然后再從村委承包。
這種事找村民是沒有意義的,直接找合同中的甲方村委(暫且認為題主也是從村委承包的),與村民的矛盾要村委去協調,如果不是無良村委的話,一般而言協調都是能解決的,不過這個損失不一定能追回。
如同實在不行,是可以找當地農業局的,因為農業用地的使用方式農業局也是有規定的,具體的還要你自己去咨詢。
國家對農民征地,有土地補償,青苗損失補償,人口安置費。并未聽說是按土地承包年限補償。比如土地承包2055年到期,補償只補到2055年,那么賠償款就少多了。是否認為,2055年以后,土地不定如何承包呢?也許人己不在呢?這對60歲以上老人也許行,但年輕的人呢?2055年以后如何生存?按承包期年限賠償肯定不對。應按農民失地賠償。
國家對失地農民進行了三項補償外,還盡量考慮農民就業問題。相信國家政策吧。
應該有變動,土地嚴重不均的多了去了,以本人本村為例,我家包產到戶時“人共承包土地.17畝,退耕還林6畝,大哥分家分走4畝9分,(夫妻兩人,現在家里6人),我是老二,分家時分到2畝4分地,(現在家里4口人)剩于的歸三弟和父母(父親在前兩年去逝,三弟家現在有5口人)你讓我們怎么生活,反之,村里共計39戶人現在實際存在26戶人,土地全讓全讓親戚占為己有,這公平嗎: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還能維持原來的合同嗎?土地承包合同制定的期限,就是本次承包合同發包與承包的有效界線。合同期滿規定事項彼此終止,結束合約結算清理。如果發包方土地另有用途,不在延續土地承包,這是發包方的自主權利,需尊重發包方意圖,由發包方另行安排。如果沒有其他用途,還是終止收回繼續發包,再次承包內容由發包方根據現狀調整浮動完善,公開公布招標,平等競爭,同等條件優先原承包者,但不是維持原來的承包內容,中標者需根據新的投標要求,重新簽訂合同,繼續土地承包使用。個人之見,僅供參考。
提主你說的這種情況可能不會存在吧!地是集體的你只有承包權,沒有擁有權和買賣權。每界到期就要統一分過,因為人數有增有減,按照上面政策是三十年不變。因為三十年時間太長,到時侯有地的沒有人,沒地的人數增加。所以就會出現不平衡,我村一般三年為一界,期滿又再重新分配。這樣大家不會吃虧,比如,時間長了好地一直是好地,分到差的地就吃虧十多年。我村開會考慮最好三年作一次調整,所以吃虧也是三年,不會出現太大的差別。其他地方是怎么調整的我并不清楚!我看十幾年到期地不交還集體真是笑話。我是按照我村的做法說的,大家還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請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