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沒錢治療怎么辦_交通事故中傷者住院沒錢怎么辦?
特邀律師
1、如果車禍傷者沒錢治療,肇事車的保險公司應該先前賠付;
2、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八十八條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在醫療機構搶救期間所需搶救費用,依據國務院有關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規定,由交通警察依據《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制作“交通事故搶救費支付(墊付)通知書”,通知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支付或者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
有交強險的可以由保險公司理賠。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如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關于駕車致人受傷住院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問題,的確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車主墊付吧,還害怕傷者不提供相關的報銷票據,到保險公司無法理賠;車主不墊付吧,于道義和情理上都說不過去。所以,這個問題很難解決。
遇到這種情況,車主要不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問題咱們不予討論,因為,這個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很難形成一致的看法。所以,我們就拋開這個問題不談。當然,針對你無力墊付傷者醫療費用的個案來說,你只有先讓傷者自行解決了,等交警責任劃分完畢、保險公司依據你所承擔的責任進行理賠了。
我們今天不談論傷者醫療費用墊付的問題,我們談論什么呢?
我們談論一下交通事故“聯動機制”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首先,對于車主的投保信息,保險公司、公安交警、醫療機構應該做到信息共享。其次,作為公安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上,應該科學、及時,并將結果上傳至共享平臺;作為保險公司應該依據責任劃分結果和車主的保障信息迅速將醫療費用使用上限上傳至共享平臺;作為醫院可以根據車主的信息和保險公司上傳的結果先行墊付傷者的醫療費用并及時通過線上與保險公司進行結算。這樣做的話,不但能保障傷者可以及時就醫;而且,還省去車主自墊醫療費用的種種擔心了。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無論哪個行業都應該迅速地跟上時代的步伐,否則,就會被社會人群所詬病。——交通管理部門也好;保險公司也好;醫院也好,到了該改變的時候了。你說是不是?
首先問題不明確。你是肇事責任一方,還是受傷一方。如果是肇事責任一方。那么法律沒有要求要墊付傷者醫藥費,受傷的人需要先自行籌資治療,代治療結束后要求肇事責任一方賠償全部損失。 反過來,如果你是傷者因為沒錢治療,那么一個可以和肇事者協商,看對方可否替你墊付醫藥費,二是向親屬家人籌錢醫療。 不管那方面的。我覺得你是肇事責任賠償的。上面說了,肇事的沒有法律強制要求你必須墊付傷者醫藥費。所以你不用去管,就讓對方自己治療。前提是你有保險公司,你的車輛保險夠賠付的。如果只有交強險,沒有商業險,這顯然是不夠賠付的。待對方病情穩定后,讓對方去法院起訴你,如果有公司你的公司是第一被告,沒有你就是第一被告,然后保險公司也一并上告,這樣的好處是,法院會比較公正的宣判賠償金額,不會惡意瞎要錢。同時一些保險公司說不給賠付的金額,也會因為法庭的宣判由保險公司來賠償。但是要提醒的是,對方傷者的醫療中所使用的藥品和輔助器械都必須是國產的,否則是不予以賠付的。
首先,要給大家澄清一個概念,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產生中起的作用的大小,主責是說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發生了起了主要作用。民事賠償責任是根據侵權責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份額。交通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有關,但不直接劃等號。
第二關于墊付醫療費。墊付醫療費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見的爭議,一種是肇事人愿意墊付,受害人不配合,小病大養,或者出院后拒不配合保險理賠,讓肇事人沒法把自己墊付的費用拿回來。另一種就是這個問題的情況,肇事方不肯墊付,受害人自己又支付不起,延誤治療。
第三救濟途徑。這種問題其實也不是無解。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國家設立有救助基金,可以用來墊付交通事故傷者緊急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申請途徑是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對方機動車(交強險只賠別人不賠自己,本車人受傷不能用本車交強險)交強險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公安交管部門的意見墊付1萬元醫療費。申請途徑還是向交管部門提出,交管部門開具《醫療費墊付通知》后去找保險公司。3、根據《民事訴訟法》106條、《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應規定,當事人追索醫療費的,可以申請先予執行。簡單說,就是傷者不用等治療終結,損失確定再起訴,也不用捱過漫長的訴訟過程,只要能提供基本證據(事故認定書、治療資料、醫院的催款通知等),法院可以責令責任人先支付醫療費以解燃眉之急。當然還有一條出路,就是自己想辦法籌措資金。很多人在發生事故后,不愿意自己出錢看病,總認為是對方把自己碰了,對方理所當然的應該負責。但是法律上其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肇事方墊付醫療費,如果肇事方不肯讓步僵持下去,最后受疼的不還是受害人自己么?
先予執行程序,不僅僅可以用于追索醫療費,撫養費、贍養費等等也可以用此程序。具體操作,建議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交通事故致傷人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法律援助中心會指派律師代理。需要提示的是,法律援助律師的報酬是國家支付的,請大家在申請法律援助以后不要再私下給法律援助律師支付報酬。
謝謝
沒聽說過“責任認定書”要等60天!首先傷者入院費用應該分二塊:搶救醫療費、傷者危險期結束后是治療費。所有費用先期和“責任認定書”無關,“責任認定書”只是在治療基本結束后,提供給保險公司核定劃分賠償金額用、或是訴訟依據。一般車主都買有商業險,賠付沒有什么糾紛。但如果沒有買,在交強險賠付額不夠,超出部分將按責任劃分自理,這樣絕大多數都是要訴訟到法院裁決。說到先期搶救、治療費用應該誰墊付,這沒有法律強行規定!只能根據雙方經濟能力、主觀意愿、協商效果來決定。這里要注意的是:傷者或家屬首先要問清“車輛方”保險實情,并要求提供驗看,同時“車輛方”也應主動傳達保險信息,這樣就在墊付問題上少了部分“糾結”癥。但保險公司對一些自費類藥品是不予賠付的,這確實要在用前商量,用后按責任劃分各自分擔或全責者承擔的,但用前一定要雙方都知曉并一致同意,有時自費藥并不是沒有替代品非用不可,而是醫院黑心、家屬心態所為!愿大家共同遵守規矩,意外多數是能避免的!
可以向保險公司預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你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是可以索要賠償的。
說個現實的事情吧!有個朋友走路被車撞,傷得很嚴重,當時昏迷,對方無證駕駛,人后來送去醫院,醫院一般是不會管你是不是受害者,去了搶救好了,沒錢他們就沒藥上,找對方,對方就說上法庭,該判刑就判刑,一句話沒錢!人還在醫院,沒錢停藥,家人只有自己籌錢!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醫院只管你不要死亡,其他不管的,發生事故時有綠色通道,之后還是得交錢,不然治療沒辦法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