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線法和年限平均法的區別_平均年限法的優缺點?
特邀律師
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舊是由于時間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關系,認為服務潛力降低的決定因素是隨時間推移所造成的陳舊和破壞,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損。因而假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各個會計期間所使用的服務總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實際使用程度如何。生產總量法即工作量法,是指按實際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一般是按固定資產所能工作的時數平均計算折舊額。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補充和延伸。通俗地說“年折舊率”為固定值的。適用性適用于那些在使用期間負擔程度差異很大,提供的經濟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中,一般不會按照生產總量法攤銷的
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l-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例:乙公司有一臺機器設備原價為600000元,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凈殘值率為4%。按年限平均計算折舊:
年折舊率=(1-4%)/5=0.192?
年折舊額=600000*0.192=115200
年限平均法 優點: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這種方法比較適合各個時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資產。
缺點:由于平均年限法只著重于固定資產使用時間的長短,不考慮固定資產使用的強度和效率,因此,每期折舊費用總是相等的。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產的產品產量增多,那么每一單位的產品分攤的折舊費用勢必降低,產品單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則上升。所以用平均年限法分攤固定資產成本,看似各年平均其實并不均勻。 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凈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就與加速折舊法類同,可讓你在第一年折減較大金額。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后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方法:1、年限平均法的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附注:【例1】甲公司有一幢廠房,原價為5000000元,預計可使用20年,預計報廢時的凈殘值率為2%。該廠房的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如下: 年折舊率=(1-2%)/20=4.9% 月折舊率=4.9%/12=0.41% 月折舊額=5000000×0.41%=20500(元) 本例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其特點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是相等的。平均年限法,是指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平均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它是最簡單、最普遍的折舊方法,又稱“直線法”或“平均法”,適用于固定資產折舊。
直線法就是平均年限法固定資產折舊平均年限法的適用條件是:固定資產在使用壽命內各期負荷程度相同,則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用,此時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固定資產在使用壽命內各期負荷程度不相同,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時,則不能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與固定資產的損耗程度不相符。
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訪求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相等。
1、優點:簡單明了,易于掌握,易于操作,簡化了會計核算。
2、缺點:存在局限性 (1)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資產所獲得收入比較高,而在使用后期,工作效率一般呈下降趨勢,帶來的經濟效益逐漸減少。平均年限法沒有不考慮這點,顯然是不合理的。 (2)固定資產使用的總費用包括折舊費和修理費兩部分。通常在固定資產使用后期的修理費會逐漸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舊費用在各期是不變的。這造成了總費用逐漸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則。 (3)平均年限法未考慮固定資產的利用程度和強度,忽視了固定資產使用磨損程度的差異及工作效能的差異。 (4)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到無形損耗對固定資產的影響。
3、平均年限法的適用范圍:當一項固定資產在各期使用情況大致相同,其負荷程度也相同時。修理和維護費用在資產的使用期內沒有顯著的變化。資產的收入在整個年限內差不多時。滿足或部分滿足這些條件時,選擇平均年限法比較的合理。在實際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適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
直線法又稱平均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總額平均地分攤到使用年限內的各個會計期間的方法。
它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是隨著時間的消逝而減退的,與固定資產的使用程度沒有關系。在直線法下,每期的折舊額都是相等的。計算公式: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折舊率來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逐年遞減的折舊率是以固定資產當年開始時的尚可使用年限為分子,以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逐年數字總和為分母而計算求得的 計算公式: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