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處置過程與步驟_發生醫療事故一般怎樣解決?
特邀律師
一、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
1、和解(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調解(衛生行政部門等第三方介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調解進行了規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訴訟
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由醫學會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進行鑒定并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舉證責任方面,患者對患方和院方存在醫患關系,以及產生了損害后果負有舉證責任,院方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負有舉證責任。
二、醫療糾紛處理原則
1、堅持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置的原則
最高法院規定,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不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并不僅只是個程序上對當事人的安慰,給一個平息不滿情緒的緩沖,而是對過去這一作法的否定。因為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置,無疑等于醫療事故的鑒定就等于法院的判決,因為沒有或者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鑒定,不但不能勝訴,你連起訴的資格都沒有。而過去的醫療事故鑒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由于鑒定委員會常由當地的醫療專家組成,由其進行鑒定,無異于讓他們自己給自己鑒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難相信。
2、堅持醫患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
醫生是醫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梢哉f是掌握著患者的命運,有的醫生往不認為自己是給患者治病,為患者服務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
3、堅持過錯原則
這里的過錯原則,不僅是在對患者治療中的過錯,包括在履行醫療合同整個過程中的過錯。即在履行醫療合同中違反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即屬于有過錯。實質上就是合同約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合同的某一方違反了合同原則,就要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
三、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患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填寫申請表格,或醫患雙方共同向醫學會申請鑒定。
2、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調解及協助醫患雙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當醫療事故爭議調解不成功,患者家屬可以在知道醫療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市醫學會提出醫學鑒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書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4、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尸檢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尸檢應由提出異議一方交納尸體檢驗費。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尸檢,或者拖延尸檢時間超過四十八小時,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5、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受理的醫療事故鑒定申請,5個工作日內移交給市醫學會。
6、按有關規定,提出要求鑒定的一方,應先向市醫學會交納醫療事故爭議鑒定費。若鑒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該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若鑒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則該鑒定費由提出鑒定方支付。
7、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醫療事故爭議鑒定。
8、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鑒定結論送達申請人及另一方當事人。
9、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若鑒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不用賠償任何費用的;若鑒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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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項:
1、案由的選擇
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2、受理條件
(1)有醫患關系;(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3)患者有損害后果;(4)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系;(5)患者有經濟損失;(6)在訴訟時效內。
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
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公信證據除外)。
一審程序
1、管轄法院
患方如提起醫療侵權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由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
醫方如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可選擇患方所在地或醫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2、證據保全
為防止醫療機構偽造、隱匿、篡改、銷毀病史或者防止尸體、檢驗標本等滅失或為了查閱和復制涉案證據,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和調取申請。
3、證據交換與質證
⑴審查病史資料是否完整;⑵審查病史資料書寫是否符合《病史書寫規則》;⑶決定是否申請司法文檢鑒定;⑷確定是否存在鑒定不能的情形。
4、行為能力鑒定
對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處于神志不清的醫患糾紛案件,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為能力司法鑒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鑒定材料
5、司法文檢鑒定
病史資料或其他證據有偽造、涂改、添加或其它違反《病史書寫規則》的,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檢鑒定申請。文檢鑒定項目一般包括:簽名筆跡鑒定、是否連續書寫筆跡鑒定、添加、篡、涂改筆跡鑒定等。
6、法院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患糾紛案件,法院一般委托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首次鑒定書不服的,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在收到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再次鑒定申請。首次、再次鑒定意見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對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鑒定意見進行補充鑒定。與訴前當事人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相比,法院委托鑒定能夠及時發現檢材上的問題。
7、過錯及因果關系鑒定程序
一般在不構成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的情形下或雖構成醫療事故但鑒定意見在認定過錯范圍方面過于狹窄,同時通過質證發現鑒定意見與本案的客觀事實及診療規范、常規等相沖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機關內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程序。
8、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為證明患方實際發生損害結果涉及的經濟賠償范圍,根據《民法通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規定而向法院申請提起的一種鑒定程序。
9、營養期限鑒定程序
發生不良反應不論是否構成傷殘等級,該不良反應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間的醫療伙食或出院后的營養調理而發生的費用,其計算期限必須針對具體的不良后果由鑒定部門作出鑒定。
10、護理期限鑒定程序
發生不良反應不論是否構成傷殘等級,該不良反應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須依賴生活護理的,其護理期限應當由鑒定部門作出鑒定。
11、醫療依賴鑒定程序
對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傷殘,為維持或恢復組織、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繼續治療并已形成護理、藥物或其它醫療依賴的,對于醫療依賴的期限及費用,應當由司法鑒定機構通過鑒定和評估確定。
二審程序
1、提起理由
(1)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服;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判決;
(3)認為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如為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鑒定權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
(1)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
(2)不服一審裁定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
3、庭審要點
必須以一審認定的事實及判決理由為切入點,以二審觀點為重點,尋求突破。
再審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生效判決、裁定的;
(2)原生效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生效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有錯誤的;
(4)原一、二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
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兩年內。
作為在臨床一線工作了三十多年的醫生,體會是工作上安全第一,千萬不能冒險,你冒險拼命搶救病人,如果結果家屬不滿意,回頭來找你的醫療缺陷,很多的,實在是沒有醫療技術上的缺陷,至少你事前和患者家屬溝通欠好,交流欠好。你也是有責任的。如果效果滿意,盡管這些搶救的日子,你晚上經常因為這個病人睡不著,那也是應該的,你的職責所在。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