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是刑法多少條_故意傷害罪?
特邀律師
故意傷害,多為治安案件由公安機關,也就是派出所處理,一般打了一巴掌,踢了一腳,或者把人推倒,這些個發生了肢體沖突,吃得虧的人為被害人,此類案件,經過派出所調解,相互諒解一般賠償個三百二百的就有事了,但治安罰款是逃不過去的。
至于罵人,那就不算數了,但你罵的要是啞巴,同樣會作為治安案件處理,所以勸一些人切勿沖動,沖動是魔鬼,所以吃虧的還是愛沖動的你自己。
題主所描寫的,一開始你的父親先被人打了一巴掌,此時還是受害人,如果此時你的父親撥打110報案,那個老太太恐怕就要破點財,為你的父親做補償。
可偏偏這你的父親,卻把對方打壞,事后是很后悔,可是世上沒有賣后悔藥的,只能夠在調解的時候,接受受害人提出的補償要求,如果對方獅子口大開,無法承受,只能通過法院判決了。
其實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會做詳細調查的,分清主次原因,以及事件的經過,在場的證人是至關重要的,如果證人失實,公安機關也會用偵查手段,弄清事實原委,所以當事人在公安機關滯留期間的態度,取決于對他處理的輕重。
不過在法庭上是不支持獅子口大開的,法庭會根據實際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以及最后的生產傷殘鑒定結果,而作出補償判決,如果你的父親表示服從判決,并承擔一切費用,并有悔過表現,一般都只能判緩刑。其實法庭的判決,公安機關提供的材料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這這里指的是輕傷。
如果要是重傷害,而且沒有賠償能力,那就對不起了,只能在監獄里服刑了,其身體恐怕在5--10年之間。
并非我在信口開河的胡說,因為這樣的案件在我的身邊發生過,我們鄰居的一個年輕人,平時就劣跡斑斑,被私人聘為保安,實際就是個打手,因為沖動把人打成重傷,由于沒錢賠付,被法庭判了十年,最后賣掉了他唯一的房產,陪給人家才出獄,在獄中白白的呆了五年。而他的老板卻把責任的推的一干二凈,聲稱我沒有讓他打人,我不知道他愛打人。
最后他的老板只承擔了連帶責任,而他本人卻吞下了這一苦果。
所以沖動只能自食其果。
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量刑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對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過失。在傷害致人死亡后,立馬就自首是法定上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不過至于量刑還得由法官依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其中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因一些過激的行為而致人死亡的情況,一般不會被判以死刑。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