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養老子女是不是都有責任_養兒女是父母的義務,養老是兒女的義務,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特邀律師
應該說養兒女是父母的責任,你父母把兒女生下來就有責任把他她們養大成人,不僅把兒女養大成人還要把兒女教育好,教育他她們能對社會有用的人。
兒女養老人是父母后天教育如何的結果,如果父母把孩子教育好了,她他們會義不容辭的養父母老的,如果把孩子從小慣的不成樣子,她他們不會對父母養老的。談不上兒女養老人是義務的。
父母對兒女的付出是毫無保留的,而兒女對父母的付出是相對的,有些兒女只有父母無線的滿足兒女的要求,兒女才能對父母稍加上心,不然兒女不會管年邁父母的。
看到這樣一件事,她的老父親在家突然病倒,女兒女婿中午回來把老父親送進了醫院,拒絕醫生的一切檢查說幾個月前檢查過了,有什么病什么病的,父親正在發燒,但女兒沒有及時搶救,只是注射點鹽水,應為發燒根本不能進食,女兒沒有采取措施打打消炎針退燒藥什么的,放棄了治療,三四天后她父親與世長辭了。想想她的老父親幾天前還發微信給老朋友呢,只因為兒女放棄治療就這樣父親走了,如果及時搶救他不會死的。
回想起孩子小時候有病,父母十分著急,孩子病再重父母都要想辦法搶救孩子的,所以養小養老義務并不相等的,父母養小是應該的,而兒女養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很難。
父母身體健康,退休有工資,這是做兒女的福分。
作為老年人,生活消費相比年輕人來講,一般都要少得多。老年人的生活開支主要是一日三餐,柴米油鹽醬醋茶。人老了,年輕的時候都過去了,一般也不再特別講究穿戴打扮了。只要保重身體健康就可以了。因此生活消費相比年輕人就要少得多。如果經濟允許,身體健康狀況允許老年人還可以計劃一下遠行旅游,每年一兩次。畢竟人生苦短,消極一點說,有時也應當及時行樂。金錢這東西,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兒女給老人贍養費,那是法律的規定,是從全社會整個老年人群體來說的。特別是農村和城市那些沒有工資收入沒有退休金沒有存款的老年人。法律作了規定,主要是為了保障他們這些人的晚年生活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對于有工資的老年人,一般就不需要兒女再額外給付贍養費了!如果老年人身體健康,生活消費也花不了多少錢,就是給了贍養費,父母也花不完花不了,到父母百年之后,錢不又作為遺產,“返還”回來了嗎?
這樣“錢來錢往”,又有什么實際意義呢?
當然,父母在生日時,在每年的三大節日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作為兒女,都應當齊聚在父母身邊,讓父母享受一下兒孫滿堂的幸福。這也是兒女孝道的一種表現。
孝不等人。與其在父母百年之后嚎啕大哭,不如在父母生前多讓他們聽聽孫子女的童真的笑聲,讓父母多看看孫子女們燦爛的笑臉。
這比什么都好。
回答這個問題,難免有些感慨。人們都會從小到老,這是一條必由之路。
"家有老,千般好"!有什么好呢?老人生養了我們,就是我們天大的恩人,也是我們生命的源頭。有他們在,就有享受不完的關心關愛。許多老人至死沒有離開勞動,勤儉操勞一生,總是把最美最好的享受,奉獻給兒女,自己卻含辛茹苦。就是日近黃昏,年邁體弱,有些人仍然能看護后代,照應家園。有老人真好,最起碼也能幫我看個家,每每聽到有人這樣說的時候,我心里也感到很溫暖。一個幸福的家庭,有老人在,就有天倫之樂。
我們都是人生父母養,憑心而論,你的問題,就是想求得公正。法律規定,應該是所有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只是根據具體情況,贍養義務的多少,順序有區別。反過來,在財產繼承方面也是一樣。父母老了,大家心平氣和商量問題,絕不能讓老人生活無著,那樣太令人寒心。也為社會所不齒。
退后一萬步,獨生子女的老人也還是要養的。即使你眾多的兄弟姐妹推三阻四,你也可以高姿態一點。老人能吃喝多少呢?我想每一個人,都能發自肺腑的說一句"爹,娘,有兒一口吃的,絕不讓你們餓著,凍著,你們放心吧"!
依我之見:岳父母提出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責任義務合理合法;女兒提出兒女平分家產的觀點也合理,而且也合法。
一,岳父母提出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合理合法。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扶助贍養年老體弱父母的義務。上述父母對子女丶子女對父母的這樣“撫養”一一“贍養”的法律義務是對等的丶相互的丶相輔相成的。根據提問者敘述,既然岳父母己將兒女撫養教育長大成人并成家立業,可見岳父母完全盡到法律規定的將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的法律義務,那么,兒女在父母年老體弱需要扶助贍養時,不分男女,兒女們均有法律規定的贍養父母的義務。
二,女兒提出兒女都有平等獲得家產份額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這項法律規定既指在家庭成員內部作為夫妻關系的男與女的法律地位平等,也指家庭成員中的兒子與女兒法律地位平等,同時還包括男與女在獲得財產丶接受教育的權利平等,還包括在社會生活中男女在從事就業丶參加社會生活平等……而本案例提問者所述女兒提出對兒子和女兒都都有平等獲得家產的權利當然合情合理丶合法。
三,從提問上下句之間的關系看,依我之見一一只要兒子和女兒在年老父母需要扶助贍養時,兒子和女兒都盡了贍養父母義務的,依理兒女們都應該獲得平等的“家產”(此時,應當理解為父母百年后的遺產)。只要女兒在父母年老時盡心盡力贍養了父母,父母就不應該在生前處理家產時偏心眼地剝奪女兒的合法權益。這樣既不公平,又容易產生家庭矛盾,更不利于兒女們平等地對父母們盡好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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