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工傷賠償_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問題是: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如何獲得交通事故和工傷雙重賠償?
答案是:
一、職工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按照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交通運輸車輛強制保險規定,已經先行獲得交通事故責任方及投保車輛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的傷害保險賠償。
如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為工傷,當然可以申請主張交通事故責任方及投保車輛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賠償內容外的其他工傷保險福利待遇。
主要涉及到的是醫療費等相關原始收據只有一張,只能報銷一次,已經先行在交通事故責任方及投保車輛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報銷,不可以再重復報銷,但可以申請主張交通事故責任方及投保車輛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賠償內容之外的其他工傷保險福利待遇。
也就是說,可以得到交通事故責任方及投保車輛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
二、職工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受到傷害,已經先行獲得交通事故責任方及投保車輛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傷害賠付后。
(一)參加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認定相關規定,認定為工傷事故,當然還可以獲得參保的社會保險機構給予交通事故責任方及投保車輛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賠償內容之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其他工傷相關賠償。
(二)用人單位未給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交通事故責任方及投保車輛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賠償內容之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其他工傷相關賠償費用。
三、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依法獲得交通事故責任方及投保車輛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的傷害賠償以后。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再向參保的社會保險機構申請主張給予工傷的其他相關賠償。
這是兩個不同的保險品種,只要投保參加保險,按照規定交納保險費,當然就要獲得保險收益。
也就是說,可以獲得交通事故責任方及商業保險公司、社會保險機構的雙重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社會保險機構沒有收納工傷保險費,當然不會支付工傷賠償費用;認定工傷事故相關賠償費用則應當由用人單位負責,并不影響雙重賠償。
附:《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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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謝邀,即然前題是工作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包括上下班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都應算是工傷,是工傷就應該負責工傷賠償責任。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應先由事故責任方賠償(包括傷殘等級賠償),如果事故責任方保險額度不足,可由單位負責補償賠償不足部分。我回答的不知對否,請見諒。
非主要責任賠,闖紅燈肯定不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