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合格還能進去嗎_試用期不合格可否延長試用期?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定簡述:
1、期限:從0到6個月,可以不約定,約定的話最長6個月。而且對不同的勞動合同期限對應的試用期期限有明確的規定。合同一年期以內,試用期不的超過一個月;3年及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
2、次數:一名員工與一家用人單位僅且僅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形式:試用期不可以單獨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外約定,必須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一般勞動合同文本的相應條款是:勞動合同期限X年,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其中試用期X個月,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4、待遇:試用期不是廉價勞動期,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后的80%,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責任: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需要提供不合格的證據。法條原文是: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該提供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一般會匹配崗位說明書及員工實際工作表現。
綜上,如果勞動者試用期截至后,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勞動者,則進入正式的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延長試用期的說法。進入勞動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又不一樣,若員工無過錯性行為,一般會涉及到經濟補償。
不可以,在職公務員五年之內不能考,五年以后單位不同意的話也不能考,考上了單位也可能不同意的話你白白考,因為你檔案人事關系老單位不放,你也去不成,有人辭職后考但是這樣風險很大,過了這些年同其他年輕人去競爭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但可以通過參加遴選方式考上上一級的公務員,或輪崗、晉升、掛職等方式去別的單位。更多招考詳情和條件還是要關注當地省組織人事部門發布的文件為準。
一般廠里面試用期不合格啊,開除啊,曠工離職都不會讓再進吧。
站在法律的角度,延長試用期是違法的,畢竟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但站在現實的角度考慮,如果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延長試用期,那也無可厚非,畢竟勞動者也同意的,但要拿起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話,還須考慮到時間與金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