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過試用期不予轉正_工作公司一直不給轉正,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和這個工作期。主要的區別還是在于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多少。
第一,如果單位按正常的工作勞動報酬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話。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轉正的問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滿后,自行轉為正式的工作期
第二,如果單位人呢,試用期工資發放,少于正常工作期間工資的。
勞動者可以要求雙方約定的試用期以后的。正式工作工資。超過約定試用期期間,工資少于正式工作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齊相應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舉個例子,如果是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約定的是3個月,3個月到了,因為工作不達標沒轉正,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到6個月,如果還沒有轉正,那么是違法的。
輕塵,深圳知名企業HR ,專注解答職場問題,喜歡記得關注哦!
首先要看你的合同期限,如果你簽訂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你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提到試用期為三個月,那到試用期止,應當進行轉正。
《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簽訂的規定是: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允許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企業在與您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仍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作為當事人還要看好,單位是否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因為這是你獲得權益的保障。
同時還要注意只要是建立了勞動關系,不管是否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都應為您繳納社保。
如果公司沒有做到以上幾條,大膽與他們對簿公堂,敗的只會是他們。
謝邀。
這個問題我寫過一篇文章。首先,你的合同約定的是幾年的,按照合同期限長短,試用期相對有時間限制。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這個時間,那么約定無效,超過這個時間視為已經轉正。如果單位約定時間沒有超過以上時間,但是你入職時間已經超過約定時間,那么一樣,也視為已經轉正。
試用期單位也不能任性,不可非法約定試用期或者延長試用期,或者約定一次以上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