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糾紛解決方法_農田糾紛如何處理?
特邀律師
遇到糾紛時,首先,要分情況,看是什么樣的糾紛,如果比較小的,沒有實質性影響的,爭取協商解決,畢竟司法程序復雜,耗時長,需要的成本高,且司法資源有限,人人事事都用司法手段解決問題,也浪費司法資源。
其次如果遇到比較嚴重的問題,可以咨詢專業人士,不一定是律師,也可以是學法律的朋友,法學老師,行政人員,司法人員等。
當然還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如果有一定經濟能力,尤其是在訴訟階段,當然選擇專業人士去解決才能盡量爭取到自己的最大權益,律師從專業知識、訴訟經驗等方面更有優勢。
如果經濟狀況非常不好,而事情又十分棘手,可以選擇司法援助和司法救助,司法援助中心會派律師幫助解決,而且對個人來說是免費的,律師的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里支付。
謝邀!
醫療糾紛,使人揪心!如何解決呢?有哪些方法?
一,醫院、患者雙方協商解決,省事、省時、高效!雙方坐下來,茶杯捧起來,友好協商!堅持實事求是,偱規踏矩,達成協議,糾紛圓滿解決,糾紛處理結束。
二,雙方協商不成,有請衛生主管部門出面處理,醫院、患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進行醫學鑒定,醫學鑒定出來后,由衛生主管部門牽頭,協調雙方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調解處理,如果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處理結束。
三,如果不服調解協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進行裁決,裁決前法院會詢問雙方,是否愿意進行協商?如果不愿意,就喪失最后一次由法院主持的調解機會,只能等待法院判決生效。
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判決,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前,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千萬別搞醫鬧!醫鬧要入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9條規定: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擾亂醫療機構醫療秩序的行為……將依照刑法擾亂社會秩序罪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者按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處罰。
農田糾紛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這個起碼要有幾種比較明細的問題列舉,有的是當下的農田糾紛,有的還是歷史遺留問題等,所以要不同情況不同分析對待。
先說歷史遺留問題,舉個例子,原來農村承包耕地要承擔各種稅費,于是就有農民不想種地了,要么棄耕要么送給鄰居耕種。這個在農村也不是個別現象,我們村就有幾家這樣的,比如年歲大種不動地了,子女在外面工作等等原因。結果呢現在農村承包地不要各種稅費了,還給農田地力保護補貼等,于是原來棄耕的農民開始向接手的農民索要“屬于自己的”承包地。其實歷史遺留問題很多,以這個比較突出,就列舉出來。
再個就是多占耕地。農民對土地來說是很珍惜的,但耕地不是孤立的,往往會有相鄰的田塊,問題就出來了,一家的犁子稍微多犁一下,別家的耕地就翻過來到他家了。這個在農村也很普遍,也是不少農民家庭之間鬧矛盾的根源所在,有的甚至還是歷史遺留問題,從祖上就開始吵鬧,也說不清到底是誰多占了誰家的。因為農村的那個耕地地界,以前也很毛燥,原始地界到底在哪里都說不清了。好多都是地頭埋塊磚頭插個木樁啥的,很容易被人移動或者丟失。
所以說比較典型的農田糾紛,就有至少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是否能要求歸還的問題,二是是誰多占誰的問題。長期以來農民對承包地是寸土必爭的,尤其是有利益回報的時候,如果沒有農田補貼,有的棄耕農民也不會想起來自家還有承包地,如果農民都不在乎田塊面積大小,也不會去鬧矛盾甚至除了口角之爭升級為打群架或者鬧家族之間混戰,所以化解農村人之間的農田糾紛,也是穩定底層社會秩序的重要工作。
農田糾紛處理主要還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比如民法、土地法、物權法等。但不管怎樣,基層鄉鎮農村干部要先行動起來,主動為農民化解農田糾紛,可以先調解說和,進一步就是鄉鎮司法所、土地所等調解、仲裁等,最后一步在到法庭去調解或者判決。
我的個人觀點是,歷史遺留問題棄耕的農民,于情于理再要回承包地不太恰當,歷史義務沒有盡到,就不該享受后來的福利。至于多占少占鄰居耕地,最好還是化解為好,通過調解各退一步還是好鄰居。那句老話咋說來著?“遠親不如近鄰”,撕破臉結怨仇不劃算,造成人身傷亡的話更是人間悲劇,不如學學古代“三尺巷”的美談。
和鄰居發生地界糾紛,鄰居以自己是公務員身份,準備去找政府告狀,這種情況下,趕緊退讓為宜。古有“六尺巷”,“讓他三尺有何妨”!這樣一來,既避免了麻煩,又和睦了鄰里關系,遠親不如近鄰,你是公務員肯定不常在家,家里面有個事,鄰居也有個照應,兩全其美,多好的事。
過去是民怕官,怕和政府打交道。家里面有個干公事的,可以占許多便宜,親戚朋友有個事,也方便找人,熟人好辦事。現在是法治社會,沒有民怕官一說,一切都按法治來,群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也強了,沒有人敢再欺負到群眾頭上。政府強調服務,所有的政策、管理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反過來,公務員受的約束更多,有單位管,有紀委管,如果有個什么事情發生,還敢像以前一樣利用手中的權力,徇私舞弊,謀取個人的利益,肯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因而現在反過來了,是官怕民,遇到個事,有點公職的,都是稱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盡量減少影響。
現在土地上的出產價值極小,多種點少種點,差別不大,許多在外有公職,或者在外務工的,家里面的地都撂荒了,沒辦法都無償讓親戚朋友去種,以避免浪費。也就是城郊的地值錢,或者宅基地比較重要,其他讓就讓了,以和為貴。千萬不要為此事糾結,無論你占理不占理,讓鄰居到單位或者紀委去鬧,最后吃虧倒楣的還是你自己。本單位就發生過一起這樣的事,城郊村的送孩子上學,騎電動車逆行、闖紅燈,和單位小伙轎車發生碰撞,交警部門判對方全責,結果單位小伙不僅要自己修車,還要修對方的電動車,最后對方還天天來單位鬧,最終賠了兩千元了事。這就不是責任的事,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