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鋪面房結婚后的租金_一方婚前的門面租金婚后能不能拿出來用?
特邀律師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租金是商鋪產生的法定孳息。
原則上一方個人財產產生的孳息,應該仍然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一方的財產,婚后產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正常情況下仍然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另一方對其有貢獻的,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雖然商鋪是一方個人財產,但婚后如果另一方參與了管理、經營,付出了勞動,就是婚后一方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一、房屋租金
通常情況下,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原則為夫妻共同所有;具體個案中的個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為原則,以認定個人財產為例外
二、房屋增殖部分
如果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原則上為個人所有;即原來50萬的房子,現在升值到100萬了,仍然是個人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四、婚前財產婚后取得的收益,一般分為:孳息、投資收益、增值。
1、孳息,是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又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系指果樹、動物的出產物,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收獲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
2、投資,通常講謀求財產或資金在未來能增值或獲得收益的經營行為。
3、增值,是指物或權利在價格上的提升,通常是由于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變化而產生。
從法律關系上講,房屋租金是依據租賃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應歸租賃物的所有人所有。同時,出租房屋也是一種經營活動,也需要付出辛勞。基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制,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出租,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夫妻雙方都付出了勞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可能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后的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
但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更體現公平。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婚前財產婚后取得的收益有貢獻的,則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個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為原則,以認定個人財產為例外,綜合實際情況加以判斷。
婚前賣的房如果離婚,是婚前財產,不是共有財產,如果沒離婚房租可以共享,因為是夫妻。
婚前的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的現金收入,可以明確的告訴你,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不要混淆了婚姻法中所規定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雙方的收入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在婚姻法的解釋《三》的第五條中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以外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這就是說,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原有的基礎上,不動用夫妻兩個人的共同收入以及任何輔助的情況下,動產和不動產自然增值的部分,和靠出租動產和不動產的全部所得,在法律上用詞就稱為" 孽息 ”。這還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所得,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話又說回來,如果這是一對恩恩愛愛的夫妻,根本就不用分彼此和你我,同甘苦,共命運,幸福牽手一生,或者是陪伴一方終了,也就不存在個人的婚前財產和孽息問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