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父親的房子歸誰_父母離婚后,房子歸誰?
特邀律師
屬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的,在分割時還應按夫、妻、子、女的順序來的;如果是一方主動要求離婚,而且是自愿凈身出戶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您好,如果該房產是屬于您父母的,那么您與您愛人是無法分割此財產的。如果該房產是屬于您的或者屬于您愛人的,這里要明確一點,是結婚后所有,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
謝謝邀請。這個題目應該怎么回答呢?就簡單的說一下吧。我是單親家庭。我自幼跟爺爺奶奶生活。父母離婚,各自成家。說起離婚分財產。是我記事以后長大了以后才知道的。父母離婚是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好離好散。房產財產各一半。可是我媽媽的那一份財產。分文沒要,全部寫在了我的名下。媽媽在海外成家,媽媽每年都來看望我。每年都給我爺爺奶奶寄回來好多的錢。奶奶,爺爺走了以后。我的媽媽供我上大學。因為,我的爸爸做不了繼母的主。當然了。繼母也有好的那一面。咳,不說了。寫不下去了,都是淚。
房子應該歸你,寫你名。一是錢是你出的,財產應該歸你。二是雖然父母離婚了,但改變不了你與他們之間的關系,你有養老的義務。根據法院,離婚協議或實際情況,有這房子,你還能減輕養老負擔,合理的孝敬父母。
謝謝邀請;大家都知道,婚姻存在,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的經濟共同體存在,一旦婚姻解體,經濟共同體就分裂成了兩個互不相干的個體,男女在經濟上就撇清了一切關系,再也沒有瓜葛了。
樓主提的問題是,父母離婚,房子是判給母親的,但是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母親去世后,還有沒有父親的一份,首先,我就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該房產已經不屬于你父親的了,而是屬于母親個人擁有的房產。
無論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更沒有更名,離婚法院的判決文件是永遠生效的,無論是依據婚姻法,物權法或者是繼承法,你父親都喪失了對該房產的一切權利。因為他們的配偶關系已經成為了過去式,所以現在可以說他們是兩個互不相識的陌路人。
根據物權法規定,財產的擁有者對自己的財產擁有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雖然離了婚,但子女永遠是屬于雙方的,解除不了父子和母子之間的關系。
又根據繼承法規定,財產的擁有者一旦去世,財產就變成了遺產,臨死前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遵照遺囑執行。沒有留下遺囑就由父母,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
依據你所說的具體情況,母親要是沒有重新組成家庭,而且外祖父母也已經過世,你和兩個姐姐對母親的遺產擁有絕對的繼承權,三姐弟有權平等的繼承母親的遺產,該遺產與你的父親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如兒女未成年,父母雙方離婚都有哺育子女的義務,生而不養非父母,作為父親你有老的一天,你給孩子春天,孩子成年后才會灑你細雨,父母的不和,不要累及兒女,父母離婚,不要讓孩孑離父母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你媽媽買的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基本是按照房屋價值等額分配的。
如果你爸媽簽了協議把房子過到你的名下也可以,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法律上沒有限制,但是在房管局更名時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父母離異歸父親,父親死后歸兒媳,若是有女沒有兒,繼承財產歸女婿,若是兒女比較多,兒子兒媳共養老,幾個兒子幾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