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承擔前夫的債務嗎_離婚后還需要承擔前夫的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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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男方婚前的債務,不需要女方承擔。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一方的債務或者夫妻約定財產單獨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債權人有權請求女方承擔。但如果判決書、離婚協議書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女方清償后,有權向男方追償。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你是處婚,你老公是二婚,你們兩個人在一起,你就應該想到方方面面,各種因素。因為一個沒結過婚的人和一個成熟的男人在一起。你知道要付出多少辛勞,要付出多少你完全理解不到的困難。像你說的跟孩子撫養費的這件事情。就是每一個離婚的男人。都會要履行撫養孩子的責任的。所以說,當你們結合在一起的時候,你就應該知道。你的丈夫是要給孩子撫養費的。所以說這不是債務,而是義務。他是一個父親,雖然離婚與前妻斷絕了關系。在法律意義上也沒有任何瓜葛。但是。他們的共同的孩子兩個人還是要履行撫養的義務的。孩子不和他在一起,那么。他就得拿出撫養費,這是他的責任,而不是債務。不管什么時候哪怕你們兩個人有十塊錢的時候,你等到了規定給孩子撫養費的時候。你們兩個人都要把這個錢拿出來給孩子的。這就是責任。所以說,作為一個寂寞,你不要把這個事情當做負擔。因為你的賬戶是必須要履行的,所以說。你如果愛人家就和人家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真份責任吧。
問題:我和前夫離婚后,發現前夫在我們婚姻期間欠了很多的債務,請問這需要我共同承擔嗎?(律師呼叫中心邀請上饒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胡律師:原則上可能很容易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趙律師:可以舉證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不需償還。孫律師: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你有償還的義務。相關知識——離婚后的債務分割問題 一、新婚姻法,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相關問題,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債務的,則需要一方對自己所負債務進行償還。因此,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是什么?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以上即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現實生活中還有更多復雜的情況,因此法律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這種只能通過法官的判決決定屬于哪方的債務。你好,無論是否二婚都應該承擔的 如果老公房子車子存款都是婚前和前妻的 你改不改享受呢 對吧,事情怕掉過。
你這種想法是不對的,有利于破裂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