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后前夫的債務_離婚后前夫還時不時的來借錢怎么辦?
特邀律師
我來回答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這事兒還真不一定。很多離婚后的女人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擔前夫債務的。
第一,前夫名下的債務是婚內所欠,不管是用于個人消費還是家庭共同生活,債權人在起訴時為了提高對方還債的保障能力,一般都會把對方的原配夫妻雙方同時作為被告,至于到底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需要經過法院審理認定。這時候就需要未舉債的一方提供所舉債務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相關證明;如果債務最終被認定為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經營,那么就會被判定為原配夫妻的共同債務。
第二,如果夫妻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對外借債時,如果債權人知道該約定,那么,這債務就是舉債人的個人債務。怎樣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財產約定?借款的時候寫在借款協議里面是最好的舉證方式;
第三,如果夫妻惡意串通,通過離婚的方式把財產轉移給未舉債的一方所有,債權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第四,潘律師剛剛代理過這樣一起案件:男方對外借款20萬元,借期一年,到期未還,卻與妻子離婚,離婚協議約定房子和存款全部歸女方所有。這個案子就變成了兩個訴訟,第一個訴是民間借貸,法院判決由男方單獨承擔20萬元債務及利息;第二個訴是確認對方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法院判決支持了我方訴求。
我是婚姻家庭律師,專業辦理各類涉及離婚、財產分割、繼承、子女撫養糾紛等家事方面的業務,現在青島執業,如需咨詢,可私信留言。感謝您的閱讀和關注。
你自己看著辦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沒有共同簽字的債務,離婚后沒有義務償還,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你也用了或受益了; 為生活所需等日常內容欠下的債務,通常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這部分需要償還的。
如果欠債是因為你二人所為,還債,就涉及到這所房子,房子過戶到你名下也沒用。有些人,為了躲避債務,故意把包括房子在內的財產轉移,達到躲避債務的目的,如果被有關部門查出來,這樣的轉移財產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轉業也是不成立的。對于你的這套房子,如果和前任老公的債務有關系,這個房子就可能作為清償對象。并不能因為已過戶到你名下,就萬事大吉。
我是區屈律師,專注家事糾紛多年,我來回答。
確認你需不需要還這筆錢,先需要搞清楚這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①在2018年1月18日以前,可以說,我國法律實行的是籠統的夫妻債務認定標準。不論是一方借的錢,還是兩方在場的錢,更不論是否知情,只要債務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主張了是夫妻共同債務,而該筆債務在法律上又成立的,法院一般都籠統的認為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判令由夫妻共同償還。但這種認定標準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問題。
②2018年最高院出臺了新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在這一個司法文件中,明確要求:把握一筆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要把握兩個方面。一是這筆債務是不是夫妻雙方均簽字或者一方舉債,另一方在事后表示承認這筆債務,也就是說,兩人均知道這筆債務,且都表示愿意承擔;二是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用于他們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結合這個規定和你在題目里頭描述的你去銀行簽字的事實,很明顯,你所涉的這一筆債務屬于你們的夫妻共同債務。
③只要屬于你們夫妻共同債務,無論你們在離婚協議中怎么約定,一般情況下都應由你們兩方共同償還。也就是說,銀行既可以找你要這筆錢,也可以找你前夫要這筆錢,也可以找你們兩人要求一起還錢。離婚協議的約定,僅在你們兩人之間生效,你不能拿離婚協議的約定去對抗債權人,除非你能證明債權人知情。
可以,目前的狀態,你只能自己收籌措資金還款或者聯系你前夫讓他還款。如果是你籌措資金還款的,你可以在歸還借款之后依照你們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找他追償。